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实施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继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居民、职工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动员和组织村民、居民、职工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三)坚持依法按章办事。依法按章办事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村干部、居委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基层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自治章程、职工民主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要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基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维护基层稳定与发展,依法规范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自治组织作用明显,自治机制充满活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004年命名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到2005年,全市省、市、区(县)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总数达到30%。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
(一)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自治章程,村事务和财务定点定期公开;突出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强村级组织之间的协调统一;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基本内容、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土地承包流转、税费改革、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四民主”、“两公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加强法律服务和综合治理。
(二)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健全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自治组织的协调统一,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事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法律资源,着力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贯彻十六大关于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积极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丰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单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重点人员的普法教育;贯彻国家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制部门建设,发挥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中心等法律工作队伍的作用,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穿到基层各项工作中,落实民主制度,用好法律法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采取申报制,不下达具体指标,由各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统一组织申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进行命名表彰。
(三)发挥基层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法制部门的作用,利用工会的组织资源优势和法制部门的法制业务优势,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
附: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南 京 市 司 法 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层依法治理 意见 通知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5月17日印
印数220份
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1、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2、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标准:
1、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2、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能有效发挥作用。
3、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4、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居委会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6、民主监督健全有效,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广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形成风尚,社区管理法治化程度较高。法律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三)“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健全,各项职权得到切实履行。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决策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制度、提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
2、民主管理形式不断发展。采取职工意见箱、民主协商会、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涨,参与途径多样。
3、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普法教育的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有月度、季度、年度普法计划;普法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明确,制度健全,普法规划严格落实。
4、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诚信为本,无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质量、合同、担保、安全、行政、人事劳资、无形资产等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5、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中心等法律工作队伍和机构健全,并且充分发挥作用。
6、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维权。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平等协商解决,无因为双方纠纷导致的群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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