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6日
星期一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首页 >> 公告栏
关于公开征求《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4-04-26 09:06:32
编者按:4月上旬,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草稿)》,邀请部分在宁的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座谈论证,并于4月12日在本网发布征求意见。根据座谈会和其他方式获取的意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本进行修改形成了《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布公开征求广大网民意见。



      关于《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关心依法治市网的广大网民积极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途径:(1)在本《办法》信息页面下端直接点击“发表评论”;(2)进入依法治市网BBS,在“对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建议”栏目中发帖;(3)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与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5月10日。

    现已在依法治市网自行注册登记并被确认的社会志愿者,凡原先未提供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的,请于2004年5月10日前,在志愿者个人网页“简介”栏中直接添加,或与依法治市网站工作人员联系,以便下一步对社会志愿者进行重新确认时联系。

   联系人:陈晓玮、张晔、王宁
   联系电话:025-83602020、025-83639713
   传真:025-83639713
   E-mail:njsfzw@wtolaw.gov.cn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21日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明确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的性质、权利与义务,完善登记注册和管理,规范志愿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式,积极实现依法治市网“法律知识仓库,法治工作平台”的基本功能,依据依法治市网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依法治市网注册登记,不为名利,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和广大网民提供法律方面义务服务的人。
    第三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必须认同和遵守宣传贯彻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宗旨,以服务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为已任,积极参与本网站开展的各项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全面进步。
    第四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对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综合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五)热爱社会法律工作。
    第五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实行自主申请、审核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有意成为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的网民,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登记注册,并颁发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证书,有关资料建档管理。
    第六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以在依法治市网“留言簿” 留言、通过“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登录”注册,或者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个人简介(可附个人照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三)依法治市网站应当为社会志愿者提供的未公开的个人资料保密。
    (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人有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合格后即予注册登记,由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申请人颁发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证书。
    第七条 依法治市网直接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的具体工作,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由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和编制。注册号在志愿者证书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故被取消志愿者资格的,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不重新使用。
    第九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证书仅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和从事社会志愿服务的荣誉。
    第十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在依法治市网为其建立的个人网页上即时发表自己的论述;
    (二)有权了解与个人资料和参加依法治市网开展的各种活动的相关情况;
    (三)有权获取依法治市网站相关活动的资料;
    (四)有权参加依法治市网组织的社会志愿者年会;
    (五)有权参加依法治市网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六)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网站建设和法治化城市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不以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保证个人作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每年至少在依法治市网上发表一篇新作;
    (五)参加依法治市网开展的相关活动;
    (六)维护依法治市网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十二条 依法治市网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社会法治问题调研、网络法制宣传、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法治网谈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依法治市网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和培训工作,并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
    第十四条依法治市网对社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认真记载,作为持续保留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资格和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十五条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治市网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和贡献,每年组织一次依法治市网优秀社会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工作,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推荐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优秀的个人作品。
    第十七条 对主动提出退出志愿者申请,或长期未履行志愿者义务,或因丧失志愿者基本条件的,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草稿)》 (2004-04-12 14:22:17)
  • 关于组织依法治市网社会志愿者开展工作的建议 (2004-04-09 19:53:45)
  • 慰问反扒志愿者 (2003-09-20 14:37:29)
  • 司法部团中央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2003-01-28 13:47:05)
  •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交通教育信息中心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