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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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宁治办[2004]5号)
http://www.yfzs.gov.cn/ 2004-03-19 09:48:07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2004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分解已确定了宣传这部法律的具体任务。为了落实该分解任务,现将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推进我国各项社会管理活动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部法律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尊重生命,以人为本,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精髓,以积极的姿态做好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把宣传和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战略实施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学习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德文明水平。

    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全市将于4月1日至5月15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广告牌、展板、橱窗等载体,运用知识竞赛、宣传咨询、辅导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部法律,努力营造学法、知法的浓烈氛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的服务与执法。

    交通运输企业和各拥车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学员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拥车单位的安全培训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依法清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

    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努力改善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农机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相抵触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修改完善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交通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要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实施交通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农机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宣传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此外,要注重对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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