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03]55号《关于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司法厅《2003年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就2003年南京市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时间
(一) 报名时间 :
200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每周六照常报名,周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二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有关材料到我部门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制式大小信封两只。
为方便报名,提高报名效率,减少人员聚集。报名人员可在本网上下载此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00元。
五、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根据司法部有关通知精神,2003年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辅导。
六、其他事项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附:
联系电话:(025)32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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