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3.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 属按语》
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6.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 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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