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周先生来到秦淮区消协投诉,反映他通过武定新村一房产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时遇到的问题,从周先生的遭遇中可以发现,二手房买卖中介确有很多暗招值得消费者提高警惕。
第一招是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介公司提供给周先生出售原住房的协议和购买现住房的协议书都不是南京市房产局推广使用的规范合同文本,上面的许多条款与规范文本不符。
第二招是卖房实行定价,超出钱款由中介公司所得。在周先生出售原住房的协议中有这样一条:房屋售价250000元,超出部分由乙方(也就是中介公司)所得。按照现行政策,中介公司是按房屋交易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中介费的,这家公司不仅收取了中介费,而且还在消费者卖房时规定售价,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第三招是擅自出售抵押房。周先生买完房子后才发现,他购买的现住房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是一处抵押房,一直到办理产权变更的前几天才办理完解除抵押的手续,而按照有关规定,抵押房产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中介公司明知是抵押房产竟然还与购房者签订协议。
第四招是拒不提供契税发票等有关消费凭据。周先生按照协议支付了7000元办理产权手续的有关费用,办完手续,周先生索要契税发票及相关凭据时,中介公司拒不提供。
第五招是以不给产权证、土地证相威胁逼迫消费者就范。周先生原住房内有一台空调,中介公司未经周先生同意就答应把这台空调给购买周先生房子的人。为得到这台空调,中介公司扣押了周先生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周先生最后只得把空调给了中介公司。
周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各种招数下无法招架,眼见自己的利益蒙受了损失,只得求助于消协。在此,消协提醒,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了解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最好是在咨询有关业内人士或有关职能部门后再签约;最好与中介公司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作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使用这种文本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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