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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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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特点不能忽视 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警报拉响
http://www.yfzs.gov.cn/ 2003-06-04 13:43:05 检察日报
     自从“非典”这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来,尤其是“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台以后,人们对公共卫生及其相关犯罪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安徽省检察院最近对2000年以来该省所办理的此类犯罪进行了梳理后发现,非法行医罪在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中占了80%以上。检察官指出,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应该给予这类犯罪以应有的关注。

  五个特点不能忽视


  据统计,2000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案件77件85人,起诉77件86人。


  通过分析,检察官发现,此类犯罪具有以下五个明显的特点:


  非法行医犯罪占较大比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没有行医资格。据该院有关统计分析人士介绍,在批捕的77起案件中,涉嫌非法行医的就有64件,占该类犯罪总数的83.1%。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无行医资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是农民和个体劳动者。在批捕的85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民、个体劳动者和无业人员占到了87%,达74人。


  文化程度偏低是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另一特点。该省临泉县农民牛玉付只有小学文化,且无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却在家中自制药丸(该药丸经化验含有汞成分),非法行医,终致一人死亡。


  这类犯罪后果一般都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大。


  从该院批捕、起诉的上述案件看,大多数都有致人死亡的结果,轻一点的也是致人重伤或致残。


  在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中,医疗事故、非法进行节育手术、非法采供血液制品、非法组织卖血等犯罪案件尽管不占多数,只有13件16人,但其后果同样严重。尤其是非法采供血液制品、非法组织卖血往往是许多传染性疾病的罪魁祸首,极易导致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点原因都应关注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分析后认为,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案件的发生与我国目前农村的经济社会条件、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漠,甚至监督管理和打击不力都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目前部分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农民能用于看病的钱十分有限,加上近年来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猛涨,除非大病农民一般都不愿意到大一点的医院去。一般一个乡镇只有一家卫生院,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看病需求。有的卫生院离农家距离较远,农民平常头疼脑热都不愿跑远的地方去看病,仅找本村的土医生拿点药吃、打几针了事。这些都为非法行医者提供了机会。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法行医者铤而走险并最终导致此类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中的一些人根本不知道从业医生要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办医院、开诊所要有卫生主管部门开业许可证,不知道自己行医是违法的。


  农村卫生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对农村行医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有的地方甚至疏于管理。农村一些多年行医人员,有的长期以来都没有医生执行资格证书,也无人检查过问。


  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也是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批捕、起诉的此类案件都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而对于非法行医,没有造成病人重伤和死亡,但情节严重的案件,司法机关查处的则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非典防治是个契机


  在当前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农民工大量返乡,无疑给农村的“非典”防治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最令人担心的是,有的发烧病人一旦找非法行医者看病,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记者建议,各级政府在对“非典”采取防控措施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卫生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农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开业许可证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者。要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刚刚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民工都要到正规的医院看病就医,防止“非典”向农村蔓延。


  对于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渎职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组织卖血等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能等到发生严重后果时再去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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