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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为何痛恨《劳动合同法》?”的质疑2
http://www.yfzs.gov.cn/ 2008-02-21 09:40:56
      对“政协委员为何痛恨《劳动合同法》?”的质疑
         江苏律师咨询网梁三利律师
   
   看过“政协委员为何痛恨《劳动合同法》?”,深感诧异。
   诧异于政协委员对《劳动合同法》的无知,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广州这些政协委员会是否真正懂得《劳动合同法》?是否认真读过这部法律?他们的痛恨说明了什么?
   诧异于中国的政协委员的来源,当成为政协委员后,其就具有一些“国家”至少是社会色彩,可是他们没能转变身份,还是以赤裸裸的“私”的角色,说出一些不太负责的话,这些值得我们深思,思考什么,思考这些政协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国选还是民办?
   作为政协委员会,应当贡献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这些富裕的政协委员虽不乏有靠劳动致富的,可是真正靠劳动的有几人?客观地说,政策或者说是国家是他们致富的靠山。一个社会的总财富在一个时间点上是一定的,一些富家的财富是穷人更穷的结果。
普世之中,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都是倾斜的,就是倾斜于劳动者的利益,当然也兼顾经营者的利益,这是对事实不平等的劳资双方的法律纠正,这是实现社会有序、和谐的需要。中国劳动合同法相较之他们,有不及而非过之,即使如此,广州的这些政协委员就受不了了,似不应该。
最后,奉劝一切批评和赞扬《劳动合同法》的人,看了,看懂了再说,尤其是政协委员,更要学习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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