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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决堤”与“套法治民”
文/欧木华
http://www.yfzs.gov.cn/ 2008-01-08 16:46:09 半岛网
    链接: 警察何时走出侦办"诽谤案"的怪圈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1/20080108/news_20080108_584555.shtml
    舆论监督冲撞了“官霸”?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1/20080108/news_20080108_584574.shtml
    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的关注点是什么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1/20080108/news_20080108_584578.shtml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新闻独立”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1/20080108/news_20080108_584580.shtml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8-01/07/content_7376024.htm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8-01/08/content_7384074.htm
    媒体评论集萃: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8-01/08/content_7382566.htm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中国青年报》1月7日)

    最近一段时间来,县委书记或县长滥用权力惩治百姓的新闻“纷至沓来”,从山东高唐的3市民网上议政被拘留,到陕西绥德校长高勇追着县长签字被拘留,再到今天报道的记者对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诽谤罪”。我们看到权力“乱来”的一个模式——“套法治民”:套用司法罪名来惩治“眼中钉”。

    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在县级区域屡屡得逞,是因为中国县级以下区域,先进司法理念并不普及,因此当县级的执法机构在面对“套法治民”时,很容易在形式上把它和“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等等混同,认为自己是按法律办事,这就是为何县委书记、县长一句话,县公安局往往能“迅速拿办”,这里面固然有拍上司马屁的成分,但执法者认为自己既能满足领导“心意”,又能体现“依法办事”,何乐而不为?

    这也难怪本新闻中,铁岭市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慷慨激昂:“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在他眼中,什么是对全县人民负责呢?套用“诽谤罪”给记者治罪,那就是负责!我不怀疑这位政法委书记的一片“赤子之心”,但故意曲解法律、将某些法律罪名扩大化、随意套用法律来治民,这样的“法治意识”、“借法乱来”又比不懂法的法盲高明多少呢?恐怕更糟糕。

    中国传统的一些糟粕,在县级区域仍然发挥着作用,也是为“套法治民”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一个因素。“礼失求诸野”,这说的是郊外乡间往往保存着过去好的礼仪规范和文化,但同样,非“礼”的东西,在县级区域同样保存着。县太爷的威风、执法机构对县太爷的言听计从,在这里都可以找到清晰的影子。中国传统文化里,是崇尚儒家思想的,按说,这些县官更应该体现“仁”的精神,但学者秦晖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古代,本质上实际是“儒表法里”,表面上、口号上遵从儒家的那一套,但实际操作总用法家的那一套——这里的“法”和我们今天驯服权力的法治截然不同,而是韩非子的那一套“苛法”。这就是为什么个别县级官员少有用“仁”,而动辄对民“法办”的根由。

    就本新闻而言,“依法办事”与“套法治民”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一种是无罪假设,一种是有罪推论,一种是全面理解法律精神,一种是片面曲解法律精神、套用一点而不及法律之其余。实际上,退一万步说,记者即便报道通篇有错,是不是就可以用“诽谤罪”来扣帽子?世界各国的惯例是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公众人物,必须让渡一些应有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等,而不能同普通公民同等要求。毫无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如果新闻监督权时刻伴随着牢狱之灾,这样的毫无保障的监督权还有意义吗?岂非形同废纸?不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精神,而是将法律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将一些罪名扩大化,这样的做法绝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可怕的“套法治民”,这样的做法必然导致权力泛滥“决堤”,这两者的区别,主政一县的领导者恐怕得时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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