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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期权化”谈 |
| 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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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7-09-26 1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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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期权化”是少数政府退休官员带着剩余权力资源下海经商、或得到聘用单位丰厚回报的一种不正常现象。
“权力期权化”是腐败的一种新动向。
“权力期权化”虽不像贪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取得对方的钱物,但其危害同样不可小视。
“权力期权化”存在会破坏社会公平,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国有资产流失,贫富两极分化,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权力期权化”隐蔽性强,容易规避社会监督和党纪国法的惩处,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仿效手段,因而具有很强诱惑力。
防止“权力期权化”的产生,对政府官员离职从业行为,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进行规范。
首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企业不得聘用曾管辖过自己的原政府官员到企业任职,政府官员退休或离职后不得到其原任职务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从业。
其次,对政府官员退休及下海经商动向,实行跟踪监督与管理。为防止少数人的“权力期权化”图谋得逞,反腐败机构或部门应建立政府官员退休或下海经商后的活动档案,加强对其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再次,加大对“权力期权化”腐败行为的打击。要认识“权力期权化”现象的危害,严肃查处“权力期权化”腐败问题;要加大信访举报力度,搜集“权力期权化”腐败案件线索。通过对“权力期权化”腐败案件的查处,震慑少数不法分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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