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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律师权益
2004-04-07 10:28:28 人民日报
  主持人:徐运平

    编者按:党的十六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司法文明的高度提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在刑事诉讼中设立律师辩护制度,克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辩护的局限性,便于正确运用法律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保障律师在诉讼环节依法履行职责,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参与刑事诉讼,有助于督促司法人员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起到抑制办案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纠正其主观片面性的作用,从而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

    新闻背景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等制度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专门就律师投诉和检察人员侵犯律师权益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规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中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这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通过保障律师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约束自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最近颁布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调查难、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保障律师权益,重视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所需。
    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司法文明的进程中,对程序公正的追求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辩护制度的建立,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机会反驳控诉方的指控,并可对证据提出质疑并陈述自己一方的理由,尤其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参与,有助于帮助司法机关认识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薛正俭(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

    明确律师“三权”法律地位
    保障律师权益,一是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完善和确立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独立的调查取证权;二是确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充分阅卷权,赋予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可以不起诉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做到兼听则明,依法做出正确的决定;三是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对司法豁免权”。只有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受司法追究,才能使律师不畏权势,仗义执言,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蒋守彦(安徽省淮北市国税局第一分局)

    维权关键在于落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司法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中都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刑事诉讼中律师所面临的“三难”(会见犯罪嫌疑人难、查阅案卷材料难、收集调取证据难)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保障律师权益的制度落实不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司法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对律师执业的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宋晓捷(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建立律师诚信体系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收取相应的报酬,这种有偿服务的属性也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在全社会尤其是公检法等部门要善待和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同时,律师自身也应强化执业自律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为了提升和确保律师服务的诚信度,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体系,用制度的力量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建议构建律师事务所诚信级别评价系统。
  ———袁金义(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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