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信 息 检 索
热 门 评 论
图 文 报 道
最 新 信 息
热 点 信 息
  首页 >> 法治评说
司法公正呼唤财政保障
新华网 (2004-02-02 08:22:47) 来源:红网
http://www.yfzs.gov.cn/ 2004-02-02 14:06:01
    1月3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湖北省大悟县法院宣化法庭到河南强行抓人罚款的奇闻:该法庭以本县两“原告”买了劣质钢材、要求赔偿为名拘传两位信阳商人,关在大悟看守所折磨,迫其亲属共交纳23万元后不审判便放人。但两“原告”根本不认识被告,也没去河南买过钢材,更没得到追回的“赔偿款”。该法院有人揭开谜底:乱抓人罚款背后,是每个基层法庭都有经济创收任务,完不成就没工资。

    笔者登录“中国大悟网”论坛,看到此新闻已在当地引起极强烈的反响。尽管该法院的法官和领导对央视记者讳莫如深,这桩“乌龙案”的责任终将被追究是毫无疑问的。除了对该法院、法官违法妄为的反思、谴责和责任追究外,对贫困地区司法经费不足、迫使法院办案创收甚至违法创收的现象同样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从司法经费制度改革上尽快做出安排。

    目前我国地方法院经费,根据“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分灶吃饭的规定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贫富地区法院经费差别悬殊,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连工资都难保证。据悉,大悟县一直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61万人,贫困人口约占两成,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近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5万多人。联想到去年9月重庆市大足县三驱法庭法官集体制造25宗假案的情形,可以看到在两个法庭造假案的背后,都有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办案指标的背景,而这实质上都是创收指标。当贫困地区财政无力保证法官工资、津贴、奖金,不得不将其与办案数量捆绑在一起时,法院形同被绑架“肉票”,司法将凭何公正?

    存在决定意识。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地方党政领导更有条件对法院审判工作干预、干扰。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人脉相连的司法腐败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对此,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在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坦陈,“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而非地方政府部门。对地方法院的经费和收入,应由国家财政统筹安排。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国家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这“资源”中就包括法院独立审判需要的人财物。据专家介绍,世界上多数国家法院经费都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论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强调,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大悟县法院发生的造假案创收奇闻,督促我们早日解决由国家统筹安排地方法院经费问题,这是避免法院违法制造假案以创收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江南雨)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秦淮区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2004-01-16 13:11:23)
  •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打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 (2004-01-13 10:34:14)
  •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促审判工作上台阶 (2004-01-12 14:31:51)
  • 司法行政机关五大措施打击“黑律师” (2004-01-12 14:08:16)
  • 黄松有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宣传工作 (2004-01-09 10:07:12)
  •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先进)县区司法局的决定 (2004-01-09 09:43:36)
  •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04-01-09 09:34:06)
  •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2004-01-09 09:29:32)
  • 司法鉴定将统一 各自为“鉴”成历史 (2004-01-08 08:57:1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4-01-07 10:34:22)
  •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交通教育信息中心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