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搞好“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几点思考
溧水县司法局 施勤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今年,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考核验收。进行中期考核验收是推进“五五”深入开展的新举措,它改变了过去普法考核验收周期性长、激励手段弱、好的普法成果得不到及时推广的状况,广大普法战线上的同志都为这一举措拍手称快。开展“五五”中期考核验收又是普法20多年来的第一次尝试,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处在探索和解决之中。因此,为搞好“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坚持把上级出台的考核验收方案与制定本地区的考核验收方案统筹兼顾,不搞上下一般粗,把着力点放在推动本地区普法工作的特色发展上。
随着“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临近和开展,各级都在研究和制定出台本地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如在省一级“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出台后,市、县两级也要相继制定出台本地区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市、县在制定出台本地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时,必须全面包含省级“五五”考核验收的方案和内容,不能脱离省级考核验收的“大纲”。因为上级的考核验收方案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市、县两级在制定本地区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时,也不能一概照搬照套上级的方案,因为上级的考核验收方案是对所有地区都有指导意义,但对某个地区和部门来说就有一定的差异,因为不同的地区开展普法教育有不同的特色,因此,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普法工作的实际和特色,在不脱离上级考核验收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普法工作实际的考核验收方案来。如南京市近年来开展了“法律人在行动”、“法制文化”、“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等普法创新活动,特别是“法律人在行动”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活动被南京市评为2007年度精神文明十项创新成果之一。这些有特色的普法创新工作都应纳入“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五五”普法工作在各地区出现千姿百态的壮观局面。
二、坚持把中期考核验收与周期考核验收统筹兼顾,不搞顾此失彼,把支撑点放在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上。
对“五五”普法进行中期考核验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五年一个周期的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中期普法教育的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从中查出普法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在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研究和探讨解决新形式下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因此,中期考核验收是普法教育的进行时,不是结束时,不能因中期考核验收而影响五年普法的开展,因此,在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要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期考核验收的分值要适当。在中期考核验收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对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评分,通过对照标准进行评分,从中评出三、六、九等来。中期考核验收的分值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了,会使一些单位产生松口气的思想,过低了,也会起不到激励作用,中期的考核验收的分值一般占五年普法考核验收分值的30—40%,五年周期考核验收的分值占60—70%,这样,中期考核验收就起到激励和推动作用。二是在奖励的层次上要有所区别。各级在中期考核验收中也要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但在表彰奖励的层次上也要与五年一次的表彰奖励有所区别。中期的表彰奖励一般应以部门的名义表彰奖励为主,在五年周期考核验收的表彰奖励中应升格为以党委、政府的名义表彰为主,这样。有利于促进各级在普法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一流。三是要防止打“台帐战役”。“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是正在进行时,不要一味强调台帐资料装订成档,完备齐全等等,更不能一味地通过看台帐来评分,如果一味地通过看台帐来评分,就会导致各部门停下做台帐,普法工作就会受影响,因此,考核验收不要导致各部门把精力放在整理台帐资料上,要在创新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法上求实效,四是要把当年普法工作的开展纳入考核验收的评分内容。为防止“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影响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应把当年的普法工作纳入考核验收的评分内容,特别在中期考核验收的当年,普法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应纳入加分的内容。这样,才能以考核来促进普法工作开展。而不是因考核而干扰了当年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坚持把考核验收普法工作与考核普法成效统筹兼顾,不搞普法工作与普法成效相脱离,把落脚点放在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上。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建设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因此,“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要把考核普法工作与考核成效统筹兼顾,两者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普法工作深入扎实了,人人知法守法了,法治的环境就好了,崇尚法治的氛围就浓厚了。普法工作是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因此,在考核普法教育工作的同时,应把社会治安、党政干部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面貌纳入考核评分的内容,这些社会面貌都反映了普法工作的成效,与普法工作是紧密相联的考核验收不能把普法工作孤立起来,要与社会发展的面貌一起进行考核,一起进行评分。特别在普法先进的表彰上,当社会面貌方面出现问题时,如发生重大群体性纠纷上访事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等,这些问题出现时,就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考核验收的评分和先进的评分。
要使考核普法工作和考核普法成效做到一致性,必须矫正三种思想认识误区:一是要把考核普法工作与考核普法成效相孤立的误区。认为我们是抓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是考核普法工作,不应把普法成效纳入考核的内容,这样,板子会打到我们普法职能部门人员的身上,普法抓得再好,一旦出现重大案件,工作就白搭了,平时的汗水就白流了,把普法工作与普法成效相孤立;二是要矫正把普法考核当作单纯地评先评优的误区。认为辛辛苦苦搞了近3年的普法,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点子,流了不少汗水,现在搞评比,就普法工作而言评个先进是响当当的,但如果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问题发生,先进就当不成了,3年的普法工作就白干了。三是要矫正普法不是万能的误区。特别是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认为普法工作做得再好,也杜绝不了社会重大问题的出现,普法不是万能的,普法工作再怎么深入,一旦出现社会重大问题,不但普法先进争不到,还要为别的单位背黑锅,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从事普法职能履行的部门人员都要调整心态,克服误区,服从大局,把落脚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上。切实使“五五”普法中期考核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
四、坚持把普法工作上的查漏补缺与解决普法中的实际问题统筹兼顾,不搞一味强调主观不讲客观,把出发点放在完善各项普法保障措施上。
通过中期考核验收,肯定会查出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组织领导不到位,有些普法内容没有落实、制度不健全、普法手段老化、经费不足、器材不足等等。通过考核验收,对3年普法工作中的这些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普法工作,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在查漏补缺的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普法保障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要配齐配强普法职能部门的人员。由于新形势的发展,对普法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了,各级在配齐人员的同时,还要强调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培训,给从事普法教育职能的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普法职能的履行之中。二是要抓好普法经费的落实。经费是普法教育开展的杠杆,没有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就难以开展。因此,通过中期考核验收,上下要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普法经费保障问题,各级要大力协调,使省、市、县财政部门有专门的普法教育经费保障的文件和提高足额的经费保障。三是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通过考核验收,购置法制宣传教育必要的现代化器材,建立普法阵地,设立普法场所,开辟法制长廊。在考核验收中,通过建立各项普法的保障措施,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邮编:211200,电话:025--5721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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