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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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南京市下关区司法局 肖荣
http://www.yfzs.gov.cn/ 2008-07-01 11:00:49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观念、机制和方式上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太相适应。表现在:普法形式主义比较多,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广大居民群众还未能体会到普法带来的实惠,接受普法教育还是处于“被动”者地位。普法办事机构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不是太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的力不从心境地。从普法实践来看,“法律六进”载体和一系列主题活动很适当,但是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七大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省委梁保华书记在今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列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进程中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地位。普法工作如何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发挥先导和基础性作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笔者认为,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确保普法工作持续有效地发展。
    1、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作为核心和本源,以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普法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普法的成果惠及全体大众。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使我们的普法工作逐步实现工作的观念创新,即由过去那种管理者、教育者的角色转变到服务者的角色上来;由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学法用法,转变到引导公民自己掌握运用法律上来。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才能克服在以往普法过程中所出现的形式主义的弊端。新形式下的普法教育要注重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要更加关注民生,在形式上要有亲和力,在内容上要融娱乐性、趣味性、知识性和互动性,要吸引市民的眼球,真正做到入脑、入眼、入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贯穿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方方面面,只有广大民众在普法中得到实惠,才能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普法之中,达到互动性的目地,普法才能换发出生机和活力,才能持续有效地发展。
    2、要健全普法工作体制和机制。要建立完善普法长效机制,使普法能够持续、深入地进行。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在普法组织领导上坚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的同时,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宣传机制。要明确普法宣传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在一般法与部门法宣传方面的分工协作,并把普法教育分别落实到每个部门中去,实行目标责任化管理,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本系统、本部门实施普法教育的职能,并确保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普法办事机构,并赋予其职权。普法办事机构应是一个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使其真正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三是建立考核督促检查机制。要完善年度普法考核奖惩制度,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管理的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为促进,增强其“刚性”和“强度”。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视察普法工作、审议普法及法律实施情况、组织任命干部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任命干部学法用法述职、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行使监督权,确保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
    3、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和方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普法作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工作,必须关注民生、以人为本、面向实际、贴近生活、服务民众,才能使普法工作适应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调整、创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要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不断变教育型普法为服务型普法,以“服务者”的姿态出现,以“人性化”的方式开展普法。不断的更新普法内容,是增强群众学法自觉性的有效途径,变过去“我们宣传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现在的“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真正从群众对法律法规需求出发,从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点、热点问题入手。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载体作用。坚持以“法律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为重要载体,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来。
   4、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发展,必须从培育法治文化上寻求突破口,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程的重要支撑,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法治文化建设的提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积极服务和促进法治文化建设。除了要继续发挥传统宣传模式;发挥新闻媒体和各平台(报刊、网络、电台、电视以及广场法律咨询、法律讲堂、法制宣传栏等)作用,还要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多渠道、多途径地创新方式和方法,加大法治文化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平台,增强法治文化在普法各个层面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染力。一是要建立法治文化相关组织。成立省、市法治文化联谊会,定期开展论坛和沙龙等活动。加强对法治文化理论的研究,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对策。二是要充分发掘文化人才资源。南京文艺团体和艺术高校很多,要充分发挥文艺界、艺术学院师生作用,鼓励他们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建立我省、市、区三级法治文艺(美术、摄影、动漫)创作队伍,组织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定期举办演出和展览活动。三是要建立法治文化主阵地,筹建我省普法纪念馆,用图片、文字和实物展示二十三年以来我省普法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在主要景区建立法制宣传碑廊(内容:古代清正廉洁、执法无私的代表人物及典故;现代政法战线上的英雄人物事迹等)。在市区主要广场设制法制宣传雕塑和电子屏幕,针对楼宇、地铁等人流相对集中特点,设制宣传栏和广告牌,扩大普法教育的受众面。四是要开发研制法治文化产品。组织专业人士制作如“普法娃娃”、“普法宝贝”等受广大少年儿童喜欢的玩具;制作如纸扇、手提袋、挂件等生活小商品,将普法口号、法律服务指南等内容印制在小商品上;印制普法宣传台历、挂历以及青少年法制宣传“口袋书”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达到宣传和收益的双赢目地。五是要增加法治文化资金投入。保障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下的普法在方式和运作形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新形式的普法要舍得资金投入,真正体现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实质,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运作方法(如与企业联手、商家赞助等),从而赢得效益和成果的双丰收。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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