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修改后的宪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奋斗目标。党和国家这一系列重要执政理念的提出,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民主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地方人大履行的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与依法治理密切相关,其地位突出、作用重大。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把依法治国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根本大计,在依法治理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一、在依法治区中,履行人大的决策职能,使党委的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
为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06年4月,江苏省委关于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决定下发后,中共秦淮区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决定、区十五届人大第24次会议也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决议。同期区委、区政府还印发了《秦淮区2006—2010年依法治区规划》,并召开了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动员大会,由此揭开了依法治区和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序幕。
1、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护航。自觉树立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的大局意识,坚持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地方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区委的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秦淮发展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愿望。将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就业环境、生存环境和今后的发展环境等,列入法制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作为“发展秦淮、富裕秦淮、人文秦淮”的核心竞争力内容,切实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以省委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做到”为目标,扎实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在依法治区中的各种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党委确定的依法治区目标任务,及时解决依法治区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依法治区提供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保证依法治区工作和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顺利进行。
2、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依法治区,把依法行政作为“突破口”和重点,大力推行阳光政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实施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检查、处罚、收费等行政行为。拓展充实政务大厅和行政审批中心功能,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落实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贯彻《公务员法》,按照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立党为公,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3、落实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和队伍规范化水平。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当前,司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群众诉讼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问题。说明极少数政法部门和司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意识还不够强,办人情案、关系案、判决不公等现象始终没有杜绝,影响了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形象。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作为依法治区的重要工作和中坚力量,作用重大。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带头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把政法部门建成依法治区的示范性“窗口”,“法治江苏合格区”创建活动的“旗手”。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还要选择有广泛影响的案件审理,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庭审,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接警、申诉、立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完善便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发挥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标杆作用。
二、在依法治区中,突出人大的监督职能,为依法治区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人大的监督权,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针对人大的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的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细挖深究和震慑力不强等问题。地方人大要更新观念,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通过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使依法治区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柜架内和人大的监督下有序进行。
1、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全程监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大力开展依法治区、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是地方人大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首要任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的,都必须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按法定程序和渠道予以发布施行。人大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关键。不仅有利于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使作出的决定、决议更符合民意。同时,只有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去年区委和区人大分别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决定和决议后,区人大分期分批组织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区环保、民政、物价及政法机关履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督查和专题调研,较好地落实了人大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全程监督。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树立以人为本、民生第一的执政理念,对人大代表的议案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治行动等,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行重点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区”和法治秦淮的战略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为重点,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工作调研等形式,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法律监督。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这就要求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为重点,督促本级“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理性认识人大的监督制约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行使监督权理直气壮、运用监督手段灵活多变,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在监督工作中要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唯实、唯法,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善于解难、精于释疑。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各类执法主体更好地履行职权,解决问题,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问题解决不满意不停步。要强化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人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筑公民申诉、投诉、控告、检举平台,畅通信访案件信息快速反应渠道,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和矛盾调处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人大监督,有效遏制执法、司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官压法、以罚代法、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建设“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透明公正”的司法体制,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
3、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实行立体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行使可以办好事、办成事,违法用权只能干坏事。权力的滥用往往发生在个人身上,这就要求监督权力首先要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一把手”用权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利是危险的,脱离监督的干部是会腐败的。大量史实表明,掌握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干部腐败变质的根源。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说: “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只有发挥好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才能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不仅可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还为党委考察、选拔、任用干部拓宽了渠道;同时有利于密切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宪法赋予的权力。人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提前介入发现、考察干部的起始阶段,同时还对培养、教育、管理及履行职责等多个环节的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年度或阶段述职评议、任期目标责任考评,是监督干部的一种极好形式。使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同时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通过监督评议,既要为好干部撑腰鼓劲、也要对不作为干部和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积极协同、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在加强人大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就是根据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查实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的教育管理至关重要。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由于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例,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手段,提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法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教育管理,使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发展经济、管理好国家公共事务上,带头学法、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先进实践者,为一般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三、在依法治区中,要发挥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增强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依法治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大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教育模式和方法,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积极性。
1、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区打牢群众基础。实行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所涉及的执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依靠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富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社会,贯穿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学法、用法的全过程。因此,地方人大要在依法治区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把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依法治区的基础工作狠抓落实。要坚持以学习宪法为核心,抓住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食品卫生法等重点内容,加强对依法治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区分层次,分类对不同社会人群进行各有侧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识。促进依法治区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步伐,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区”创建工作进程。
2、加强公务员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围绕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社会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全面加强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公务员法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对考试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必须先经补训法律法规课程,经再次考试及格后,方能进入任免程序,增强了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试行各级领导干部宣讲法律法规和集体学习法律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政法干警公正司法、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发挥好公务员队伍在营造良好法律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
3、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增加法制教育效果。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载体、活跃形式、改进方法,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富于时代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发挥好“18广场”日和周末法治广场活动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影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介普及法律知识,高度重视公共活动场的宣传栏、阅报亭等面向大众的一线宣传阵地,大力挖掘社会资源,推广法律公益广告,组织法制宣传文艺节目会演。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推进依法治区与民主法制建设中,不仅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专门决议,更要带头主动参与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要把视察、调研等监督检查与宣讲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既当监督员、又当宣传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注重形式与内容、时间与效果的统一,切实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确保教育效果落到实处。
推进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承诺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是我区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监督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着手,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人大在依法治区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快法治秦淮建设,争创首批“法治江苏合格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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