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淮分局根据国家局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管管理办法》,采取五项举措,强化全区药品零售监管。
一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 要求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有驻店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因故缺岗时,必须在处方柜台显要位置摆放“药师不在岗暂不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将处方留存、登记备查。
二是加强销售凭证管理。要求企业在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合法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是加强兴奋剂药品管理。要求在辖区内普及兴奋剂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店堂内悬挂“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警示标语,对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的药品品种在说明书上粘贴“运动员慎用”的字样。
四是加强广告药品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
五是加强诚信自律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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