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五个抓手 确保五个贴近
——江宁区法院着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http://www.yfzs.gov.cn/ 2008-07-24 10:16:45

    近年来,区法院积极创新巡回审判举措,丰富巡回审判内涵,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立足“基础、规范、便民、效果、创新”五项工作抓手,做到贴近司法为民、贴近工作大局、贴近经济发展、贴近和谐社区建设、贴近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法治实事为民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也得到了省高院领导和地方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得到推广。2006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3384人次,巡回审理案件2725件,在集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62场次。
    (一)领导重视抓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具体抓落实。同时,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一项特色工作狠抓不懈,多次研究工作具体措施,其《加强和完善巡回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被《人民司法》录用发表。二是建立1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2002年,在江宁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了开发区巡回法庭,现场立案并审理涉及开发区的经济纠纷案件。2004年,在区交巡警大队内部挂牌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抽调7名干警驻庭办公,现场诉前调解,现场指导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现场开庭审理案件,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2006年,分别在离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较远的8个集镇设立了8个巡回审判点,并全部挂牌办公,确保了偏远地区的群众不出集镇就能打官司。三是着力改善巡回审判条件。先后对10个巡回法庭和审判点场所全部进行了扩容、修缮、改造,现全部配置了接待桌椅、审判台席、手提电脑、移动打印机,还在开发区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个常驻办公场所安装了电话、开通了内外网,安装了电子印章系统,以便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当庭下发判决书,真正做到了方面当事人诉讼。
    (二)完善机制抓规范。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专门制定了《关于巡回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巡回审判的指导思想、巡回案件的范围、巡回点的设置、巡回审判程序、巡回审判的效果、巡回审判台账的制作以及法制宣传等,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二是建立“四定”、“四就”制度。“四定”,即定人员,每个巡回审判点(法庭)的接待、预约立案、指导民调工作相对固定由设立庭的一审一书负责;定时间,即除交通巡回法庭全日制巡回审判外,其他各巡回审判点每周巡回工作(不包括开庭)时间不少于半天;定任务,即四个人民法庭审判员年人均巡回审理案件数不得少于20件,民一庭、民二庭每月不少于2件;定地点,即巡回接待来访、立案、开庭相对固定集中在离当事人最近的巡回审判点。“四就”,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就地法制宣传。三是建立巡回审判考核、奖励制度。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每季度由院法庭指导办对巡回审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通过四个人民法庭自办刊物发到辖区街道,便于监督、督促。
    (三)突出重点抓便民。一是设置简便的审理程序。对所有巡回审理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程序上一律适用简易程序,送达上尽可能采用简便做法,处理上主要运用调解方式。为了便于群众到巡回点诉讼,及时通过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发放宣传单、便民联系卡,张贴公告等方式将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受案的条件、范围,联系电话等公之于众。对当事人打来电话提出上门立案、口头起诉的,巡回审理法官及时赶到发生纠纷的现场了解情况,能现场立案的现场立案,能现场诉前调解的诉前调解,并现场电话传唤另一方当事人到场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二是设置灵活的审理方式。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尽量避免“坐堂问案”式的审理方式,不拘泥于在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审判,而是采取“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尤其是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采用灵活机动的“流动式巡回”审理。在开庭地点的选择上,多选择居民院落、社区办公室、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因案而宜。开庭时,当即传唤证人出庭,当即进行勘查,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通俗的语言以案讲法,做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为方便白天上班、农忙或工作日不能到庭的当事人诉讼,禄口法庭还开办了“晚间法庭”,淳化法庭还开办了“假日法庭”。 2006年以来,该院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期间审理、执行案件1129件。三是设置快捷的“执行通道”。对所有巡回审判案件,基本做到现场处理,当场执行。对当场不能执行的,实行法官包案、电话提供线索、24小时接报执行制,审理法官对自己巡回审判的案件包案执行,案件审理结束后将联系电话留给权利人,只要权利人给法官打电话报告执行线索,法官即保证24小时上门执行,无需当事人到法庭提供相关材料。
    (四)少判多调抓效果。一是在立案环节抓好诉前调解。在当事人诉讼立案前,利用上门立案、巡回点就近立案的便利条件,及时通知被告到场进行调解;特别是相邻纠纷、赡养等案件,法官立案前主动上门进行诉前调解,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加大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二是在审理环节抓好诉中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利用案件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邻里亲属旁听人员多的优势,以案讲法、以案讲情、以案讲理,并动员乡亲参与调解,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恢复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和睦关系,促进社区和谐。三是在执行环节抓好执行和解。巡回审判的案件,纠纷起因一般都比较简单,执行和解的希望较大。对此,该院坚持将执行和解作为巡回审判案件执行的必经环节,不放过司法途径中的最后环节进行调解,当好“和事佬”,真正让胜诉方赢理不斗气,让败诉方输理有台下,促使当事人不计前嫌,自觉案结事了。今年1-6月,该院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3.49%。
    (五)改革创新抓拓展。一是将巡回审判与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在巡回审判点的设置上,尽可能选择靠近司法所或派出所、交警队等基层政法机构设置巡回点,便于工作上的协调衔接。同时,针对司法助理员、民调人员了解纠纷缘由、熟谙风俗民情等便利条件,聘请他们为巡回法庭接待员、调解员,有的还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06年以来,先后聘请了78名司法助理员、民调人员为巡回法庭接待员、调解员。二是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平台。积极利用巡回点平台,加强与街道、社区民调组织的沟通、协作,经常组织民调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评析法律文书、讲解依法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江宁街道还专门下文安排辖区民调人员轮流到法庭帮助工作,参与审判活动,提高民事纠纷的调处能力。2006年以来,该院共为民调人员进行业务指导2673人次。同时,对经地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合法有效的协议,依法予以支持,对在审理中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变更的,及时与民调组织沟通,指出问题所在,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将巡回审判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今年初,制定了《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十项措施》,制定了民事案件审判、便民措施、指导调解、法制宣传、配合矫正、少年维权、司法建议、结对帮扶、法治创建、保障联络等“十进社区”措施,丰富了巡回审判内涵。据此,该院利用社区调解场所,挂牌设立了社区巡回点,建立了与社区调解组织的联络制度,开展了法院与禄口街道,汤山法庭、江宁法庭与辖区社区“法治共建”活动,法庭法官兼任社区法治副主任,社区民调主任兼任法庭案件调解员,进一步扩大了社区法制宣传、纠纷调处、便民诉讼等巡回审判的范围,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四是开辟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新途径。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进院校、进厂矿、进工地等“五进”措施,开展了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社区庭审、宣判活动,使社区群众切身感受违法犯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感受法律的威严,从中得到震慑和教育。今年,该院还开展了土地行政确认、房屋登记权确认等行政诉讼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环保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巡回审判,全方位促进和谐社区法治创建和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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