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宁法院行政审判紧紧围绕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紧扣“官民和谐”的时代旋律,及时转变行政审判观念,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拓展各项职能作用,以沟通指导促依法行政,以协调疏导促“官民和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作为行政关系的“减压阀”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江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件,同比下降25.7%,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
一、转变行政审判理念,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模式
一是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启动诉讼是化解“官民”矛盾的开始,如果诉权得不到保护,“官民”关系就无从理顺,长此以往,社会不稳定因素将会产生。因此,江宁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行政相对人坚持诉讼且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争议,做到及时依法受理,通过行政诉讼来调整行政争议,缓解社会矛盾,改善“官民”关系。
二是加强诉前协调疏导,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江宁法院对一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信来访反映的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其产生纠纷的案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存在争议的案件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连锁反应、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首先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疏导和相关法律释明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诉前协调方式化解争议;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现阶段不适宜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行政争议,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它途径寻求解决。在此基础上,江宁法院还及时主动与有关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沟通联系,通报有关情况,防止当事人上访或投诉,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协助有关政府和行政部门做涉案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协调工作,以诉前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去年以来,江宁法院在诉讼外协助有关政府和行政部门解决行政纠纷20件,且无一件矛盾易激化或投诉上访,也未引发一件群体性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三是强化诉讼案件协调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江宁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牢固树立“加强多元协调,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案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行政审判思路,把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多元协调上,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坚持做到“三要”,即:一般的案件要尽力协调;特殊的案件要全力协调;矛盾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易引发连锁反应的重大敏感性案件要重点协调,并注重协调方式多样化,力求最佳协调效果,有效预防新的行政争议发生。有的案件即使协调不成,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今年上半年,江宁法院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达66.67%,且审结的案件无一起引发连锁反应,也未发生申诉上访。
二、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积极预防行政争议发生
一是建立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制度,努力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江宁法院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并将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协调工作作为江宁法院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与行政机关定期交流例会制度。江宁法院坚持每年年初由分管院长带领行政审判法官,主动走访有关行政机关,通过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及时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现状,研究和探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帮助制定预防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近三年以来,江宁法院和行政机关以会议的形式交流达50余次。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审判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近三年以来 ,江宁法院共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件。
三是积极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江宁法院与区政府法制部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和征地拆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开展了“涉我区有关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江宁法院及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有关法律适用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达成了共识。通过联合调研,深化了对法律的理解,澄清了模糊认识,统一了执法尺度。
四是积极参与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2006年以来,江宁法院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次,参训人员600余人次,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积极参与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工作,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畅通“官民”沟通渠道。江宁法院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南京市江宁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行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尽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出庭应诉率。以此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畅通“官民”沟通渠道和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途径。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在50%以上,今年上半年达70%。
三、加强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能力
一是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一轮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和“严肃庭审纪律、改善审判作风”以及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洁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司法方向。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培训,在增强培训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并将行政审判人员送至市法院行政庭进行定期培训,着力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
二是充实行政审判力量。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江宁法院在审判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一直保持配齐1个合议庭的行政审判力量,今年又将1名行政法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充实到行政审判庭,并注重“专家型”人才和“品牌型”法官的培养,为高质量完成行政审判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强化行政审判工作调研。引导行政审判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大力提倡对行政审判方面的经验总结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审判人员的调研水平和增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能力。近三年以来,江宁法院行政审判方面的调研文章和编写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共计16篇次,其中3篇案例分别在省法院《参阅案例》和《审判研究》和《江苏法制报》上发表,2006年完成了《关于构建行政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调查与思考》重点调研课题,该调研课题分别在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办的《行政与法制》和省法院《审判研究》上发表,并被行政诉讼协调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录用。
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司法环境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江宁法院将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司法环境,作为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扎实抓好,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一些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2006年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江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江宁法院在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百例庭审”活动的基础上,又专门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此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要求全体行政审判人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的水平和化解行政纠纷能力。
三是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南京电视台《法庭传真》栏目、新闻报道、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审判工作成效,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行政审判,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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