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显著标志,法制健全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社会是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加快推进以培育人民民主法治理念和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主题的县域法治化进程,全方位营造“诚信、安全、文明、有序”的县域法治环境,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县域的具体实践,又是构建县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框架的内在要素,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县域法治化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实现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法治化,是发展的需要,时代的召唤,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基础。 现代国家的建立必须有广泛的政治文明基础,而这种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律精神的畅行和法治制度的确立。我们党从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十六大首次提出“政治文明”概念,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到胡锦涛同志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我们党总结自身治国执政实践和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顺应党心民意作出的科学决策。推进县域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提升县域法治化水平,建设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
2、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首要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取决于法治建设进程,而且受益于法治建设成果。只有提高县域法治的规范化水平,才能保障县域市场经济的运营安全和效率的稳定公平,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转。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县域发展必须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是资源、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时时、事事体现按科学规律办事,按市场规范办事,这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制的意识、法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弘扬法治精神,这才有利于我们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不健康的消极因素,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3、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求和谐,必行法治。和谐社会并不是一团和气、没有秩序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弥合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而有效手段,具有引导、规范、惩戒和保障的功能,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特性,在调整县域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县域法治化,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矛盾纠纷,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促进社会建设朝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目标迈进。
4、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我们党的执政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问题。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能够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执政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式创新,能够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为推进县域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能够更好地利用法治的力量,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更好地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二、静海县推进县域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近几年,是我县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文明和谐新静海的重要时期。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战略,不断开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在抓发展、促和谐中,我们始终坚持“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环境”的理念,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法治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县。在实践中,我们逐步建立起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的“三个体系”。
(一)覆盖“三个层面”,依托“三个阵地”,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网络化的法治建设大宣教体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我们以“四五”、“五五”普法为总抓手,以宣传月、宣传日和法制宣传“六进”工程为载体,在公务人员、执法队伍、广大群众三个层面上,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培训基地、教育园地和舆论阵地建设,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法制创建大宣教格局。一是依托法律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把学法列入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公务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先后制定了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和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检查考核等制度,全县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集中学法次数每年都在4次以上。同时,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强化了上岗培训和资格培训认证制度,在农村基层“两委”班子中开展了农村法制大宣讲活动,实现了法制教育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服务能力的转变。二是依托法律教育园地建设,分类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县致力于培养全民法律意识,树立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开展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宣教活动。创新丰富教育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教育,加大了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未成年人及县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全县普法对象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率达到93%。三是依托舆论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法制文化传播,扩大了法律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法律宣传月、宣传日,充分利用展览、板报、橱窗、标语、知识竞赛、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优势媒体的法律宣传力度,县“两台一报”都开辟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在政务网和互联网平台,也开办了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和网站,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律宣传活动,开通了群众法律服务热线,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把握“三个环节”,推进“三个转变”,建立起公开、透明、民主的依法行政体系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政府依法行政是关键。我们把握决策、执法、监督三个环节相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转变,提高了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决策前的咨询论证机制。修改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确立政府内部工作规则,对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调整、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认真执行决策前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并要求必须由政府法制机构参与、组织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健全决策公开公示机制。为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我们在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时,都要分层次征求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向全社会分开决策过程,凝聚党心民意,把群众中的鲜活经验充实到决策中,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可行性。健全决策问责机制。本着“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针对涉及经济、法律责任的行政决策的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明的决策纪律捍卫决策的权威,打造责任政府。
二是加快管理体制创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我们以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主体、依据和收费的清理,全面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经济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并逐渐增加服务项目,向行政许可中心过渡。几年来我们连续开展了“千家企业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有力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不断探索形成“一放一收”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把社会管理的触角逐步向基层村镇、社区、社会组织延伸,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整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源的基础上,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意识逐渐加强,行政执法中,既讲管理也讲服务、既讲处罚也讲教育、既讲执法也讲疏导,有效减少了各类行政纠纷,得到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无作为责任追究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了绩效评估制度建设,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加强了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责任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加强了监察机关、法制机构、人事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定期交流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主动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基层、社会舆论监督。完善了社会举报制度和网络建设,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好舆论监督。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三个建设”,提供“三重保证”,建立起保稳定、促发展的县域法治化保障体系县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进程,扩大了对县域法治化建设的需求,同时也为推进县域法治化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党的建设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涵。我们相继出台了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完善了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发展了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考核办法,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打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为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模范和榜样。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生机勃勃的政治保障。推进县域法治化离不开广大基层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们以落实村民自治法为龙头,完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的创建活动,到目前,已有近30%的村街达到市级创建标准,2个村街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村被定为全市法律进乡村试点,同时,探索推进城镇社区自治工作,建设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的新型社区,以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县域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强公正司法建设,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司法建设是推进法治化的重要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环节入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构建起律师、公证、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密切配合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了法制覆盖面和司法的公信力,从根本上保证了县域法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
三、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要着重处理好几个关系
加快法治化建设事关县域改革发展全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统筹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加快县域法治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营造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的县域法治环境。
一是处理好县域法治进程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代表人民的意志治国执政。加强党的领导,始终是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障。推进县域法治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县域法治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因此,在这一进程中,党的领导必须加强而不能弱化。同时,县域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综合性的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发挥好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才能保证县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都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办事,才能解决好法治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使县域法治化顺利推进。
二是处理好县域法治化建设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改革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推进县域法治建设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认识和成果之一,又要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克难攻坚,特别是通过深化民主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才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县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三是处理好县域法治建设与推进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关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首要任务。县域经济快速增长,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县域经济发展,也不能再走以牺牲资源、能源、环境为代价的硬发展之路,县域经济竞争力越来越体现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的“软实力”上,软环境建设逐渐成为推进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而县域法治环境是提升县域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保障县域经济保持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更能成为县域一种潜质的发展资源,把县域环境优势提升为经济竞争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推动县域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四是处理好县域法治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我们党治国执政的成功经验表明,党在每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成功推动的每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无不是以保持和巩固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基础和前提的。只有保持社会的稳定,才能推进改革,促进发展,这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作用社会管理本身的改革实践,更要以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不能急功冒进,偏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要始终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把握好推进法治建设的时机和力度,找准工作切入点,分阶段、分层次、按步骤、渐进式推动,用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保证法治建设进程,用不断深化的法治建设成果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张俊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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