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下,重庆市政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工作,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一、2004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
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行政赔偿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要严惩不贷。”并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议上明确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把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从实施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年度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从组织领导上真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相应明确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层次地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工作基础
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化。为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型政府。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20类政务信息通过政府信息网、公报和报刊、电视、电台向社会公开,并无偿提供政务信息;政府立法和重大政务事项实行了媒体公示、公开听证、现场论证等公开制度,市政府建立健全了新闻记者旁听政府会议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或电子查询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将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岗位责任、办理期限、许可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如市政府法制网公示了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和经审查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市质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公示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申请文书格式等,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化、长期化和法治化。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化。为了切实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规则》等政府规章和规定,全面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登记、发布行为,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登记制度,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后审查备案。2004年市政府审查规范性文件119件,其中准予登记9件,不准予登记3件,准予备案88件,责令修改19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审查职责。如北碚区政府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全面清理了本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99件文件均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执行,未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 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
程序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也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市政府在积极起草全市统一的《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同时,先期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制定了《重庆市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暂行规定》、《重庆市行政许可评价暂行规定》、《重庆市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制定了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罚缴分离等处罚程序制度;在行政许可方面,建立了许可项目公布、申请受理、办理时限、接件办件分离等许可程序制度。如市环保局在执法总队专门设置了处罚听证、陈述室,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实行人性化执法;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执法行为实行程序化管理;渝中区政府各部门许可项目均统一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受理。以上执法程序的完善,有力促进了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 实施系统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市政府为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
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2004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执法理论知识的全面培训,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证。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近11万执法人员基本参加过系统的执法培训,并持有国务院部委或市人民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五)完善考核评议,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市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并根据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执法责任制的实际情况,加大了评议考核的制度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从主体、内容、程序、方式、评价、结果公布等方面规范了评议考核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量化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也相应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把执法机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把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和奖惩挂钩。如市公安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规定考评成绩优秀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万州区政府与61个执法部门每年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不足60分的执法部门,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丰都县政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推进。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2004年市政府结合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实施情况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4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对2004年度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执行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审查和行政首长问责等4项制度、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开展了认真的自查,并分别报送了自查报告。市政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于2004年5月、8月和2005年1月三次抽查了2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20个市政府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考核评议并公布了检查结果,将评分结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各级行政机关也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检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告了执行情况。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中,市政府注意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日常工作考核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二是执法责任制检查与执法专项整治相结合;三是检查指导协调与纠正整改提高相结合,从而保障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六) 创新执法体制,推动综合执法
市政府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力求稳妥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重庆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大渡口区、渝中区、南岸区等7个试点区县改革方案,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开展了文化、农业、交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成立了市和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门机构,市和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门机构,积极探索交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探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迎接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起草了《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新体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减少职能交叉,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七)完善监督体系,建立问责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市政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全方位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主动接受和争取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正在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重庆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从“主体、依据、程序、措施”四个方面入手,着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探索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权力整合”,形成整体效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奖励体系,制定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重庆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等重要制度,并开展了评先选优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制定实施了《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的执法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建立问责制度。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创新监督制约机制,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过问和追责,着力解决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利失控、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等问题。
(八)加大复议力度,强化层级监督
市政府为了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法治、信用、服务型政府,加大了行政复议监督力度,重点对行政许可、收费、处罚实施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04年,市政府收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复议申请488件,立案复议269件,撤销24件,维持174件,撤回申请71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立案复议1984件,撤销158件,维持1164件,撤回申请662件。通过行政复议监督工作,依法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九)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许可行为
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管理是2004年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下发多个文件,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工作。全面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公布取消18项行政许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取消64项行政许可,筹建了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库,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清理行政许可依据,共清理政府规章143件,公布废止5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地方性法规146件;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已完成市级69个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审核工作;清理行政许可附带收费,公布了全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制定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公布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制度、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制度、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等配套制度。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渝中区、潼南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20多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抽查,向国务院上报了重庆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有待深化
由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有较大的制约作用。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创建法治政府认识不到位,造成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高,思想观念转变没有到位,导致这些行政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措施显得不力,如个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人性关怀不足,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手段粗暴,方式单一,引起管理相对人的抵触,有损执法的公信力。
(二)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行实效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由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组合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虽有外部的监督制约,但主要依靠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依靠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或遵守,但由于受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影响,部分制度建立后未能全面、认真、准确地执行,执法的随意性和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行效果有待提高,如少数行政机关违法制定执法依据,聘用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执法,行政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执法效果不好。
(三)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政府内部的监督权都有法可依,但对行政机关抽象和具体行为的监管措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报告执法责任制工作时“只报喜不报忧”,只谈成绩不谈问题,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监察、财经审计等执法监督工作难度大,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
三、2005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初步安排
2005年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人性化执法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创新执法监督体制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提出2005年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今年,市政府要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责,不断强化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从行动上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从监督上强化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和评议考核;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动性,把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自觉地运用于创建法治政府的工作中去。
(二)完善责任制度,努力创建法治政府
市政府将继续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政府决策行为,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制定《重庆市规划建设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制定《重庆市公务员信用规定》,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制定《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办法》,履行政府诚实守信义务,对被许可人及相关人因合法的行政许可被变更或撤回造成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努力推进公开、诚信、服务、有限、责任政府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创新执法工作,着力改善执法监督
市政府将以深入贯彻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要求的通知》为契机,创新执法工作,制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创新行政执法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解决执法中人性关怀不足,执法协作配合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执法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人性化、联动化、责任化的行政执法新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作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差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探索综合执法改革,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和市场管理行政执法联动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的有效模式,进一步理顺城建、交通、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执法体制,切实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继续修改和完善《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监督体系;同时,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强化培训和资格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关键在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市政府将继续实施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和培训工作,对已经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基本理论和实务培训,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处罚人员、行政许可人员、行政听证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分类实施资格管理,形成对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培训、监督、考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6月)
(第四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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