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6月)
2005-08-07 14:15:05 新疆政府法制网
    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能否及时跟进,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构建全方位、有力度、有效果的政府法制监督机制,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努力创新,积极实践,不断探索政府法制监督的新途径,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着眼于从源头防止违法行政,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一年来,我们按照全国备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完善备案监督机制为切入点,切实加大了备案监督的力度。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围绕建立统一、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目标,我们在总结《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修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35号),确立了“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工作体制,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定权限和范围、程序等问题。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法》还规定,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除提交备案报告、文本外,还需提交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为贯彻《办法》,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9月专门召开了全区依法行政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拓宽审查途径。通过多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一是主动备案途径。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审查机关备案。这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主要启动途径;二是执法检查途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要求其报备,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纠正。三是社会监督途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建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三)加大审查力度。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备案工作重心转移到审查上来。一是注重合法性和适当性相结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即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重点审查行政管理主体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是否与现行政策措施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等问题。对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权、随意改变行政处罚标准、擅自委托行政处罚权、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税费、擅自设定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2004年,我们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0份,对5份违法的文件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二是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努力做到“有备必审”,另一方面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的建议权。三是将备案审查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时,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着眼于全面启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行政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区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完全开展起来。针对这个问题,2004年7月至9月,自治区政府以贯彻《纲要》为契机,围绕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中,突出强调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监督、注重实效和依靠群众的原则,树立起政府法制机构监督的权威。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整个执法检查活动均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自查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实施指导。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的法定监督职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检查范围方面,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使用、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在检查对象方面,重点抽查了行政执法工作量大,社会普遍关注,如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实效,我们把握了以下两点:一是注重检查的面。对全区12个盟市、32个旗县区以及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5个重点执法厅局进行了抽查,确保检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二是注重采取多种途径。除听取了各受检单位的汇报外,将工作的重点落脚在复核和听取群众意见上,通过抽查案卷、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测试、召开执法人员座谈会和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暗访等方式,确保了真实、全面地了解情况。

    (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自查期间,各级政府都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抽查期间,邀请来自不同行业的741名行政管理相对人组织了45次座谈会,认真地听取群众对当地行政执法的意见;向各地中小学生家长发放并收回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2300份。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查和暗访。

    通过执法检查,起到了以下效果:

    一是营造了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各级法制机构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

    二是总结了经验,查找出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依据。

    三是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交警乱罚款等,树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权威。

    三、着眼于构建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监督机制,开展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

    强化社会监督,将法制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纲要》的重要要求。2004年9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共同开展了全区首届“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这是我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而开展的一项面向社会,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评价、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活动,是政府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一次积极尝试。为广泛调动群众参与,达到预期目的,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网,以及各盟市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意义、作用、评选标准和参评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评选过程及结果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影响力。

    (二)把评判权交给群众,让人民群众通过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自己心目中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广大群众对评选活动给予了积极的关注,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先后有50多万群众通过点击网站等方式参与了评选。

    (三)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与行政执法检查相配合,从正反两个方面形成宣传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合力,强化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营造重视依法行政、自觉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于这次评选活动直接面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将人民群众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活动的主体,活动开展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共有429家执法单位参加了评选,50多万群众参与了投票,最后组委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得票最多的60个执法单位为“人民满意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同时评选出 257家 “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为表彰获誉单位,深化评选活动的社会意义,1月29日,我们在内蒙古电视台隆重举行了颁奖晚会。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出席了颁奖晚会,对评选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收到了以下效果:

    一是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评选活动采取公众投票评选的方法,选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不仅达到了“树立典型、宣传表彰、推广规范” 的目的,更为重要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权力的性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我区的法制环境。评选活动与贯彻实施《纲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并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是一次深刻的行政法治理念教育,对于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我区法制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意识。评选活动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 为标准,衡量行政执法活动及为民服务的程度,由公众投票选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极大调动了群众监督行政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这对逐步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着眼于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观念具有重要作用。从1996年开始,我们一直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很大进展。2003年我区被确定为全国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省区后,我们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于2004年向自治区党委报送了《关于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实绩考核的报告》。2004年7月,自治区党委印发了《盟市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和《自治区直属机关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自治区直属机关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2004年12月,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我办组织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领导班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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