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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的预防治理
2005-07-05 15:14:43 来源: http://www.yfzs.gov.cn/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文鹰
    所谓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腐败已成为全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最大的敌人,最大的社会污染。而司法机关的腐败又是党和政府作为预防和治理的重中之重。作为检察机关处于反腐败的最前沿,也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考验,加强预防和治理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构筑“教育、制度、监督”三大体系来预防治理检察机关自身的腐败。通过思想道德教育,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使其不想腐败;通过推行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腐败成本,使其不敢腐败;通过监督机制,制约权力运行,减少腐败空间,使其不能腐败。

    一、 构造教育机制,筑牢思想防线,是自身反腐败预防治理的前提

    根据行为科学对人的行为模式的解释,就是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致行为,行为是可控制的。通过教育,提高觉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懂得世界上还有比金钱更可贵的东西,从而正确的思想,指导正确的行动,筑牢思想堤坝,使其不想腐败。为达到教育的目的,我们在教育上要明确教育的重点、选好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的方式,确保教育的效果。

    1、明确教育重点。透视一些人犯错误甚至犯罪的深刻教训,首先就是从政治上打开缺口,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同志讲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这个念不是一个简单的念头,而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理想信念一旦出现偏差,就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基石,必然带来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经济上的贪婪。因此教育广大干警,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同时还要抓好二个重点,一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一方面是教育人的人,另一方面也是受教育者,也要与大家一道接受权力观教育、利益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腐败较一般干部要严重得多,凡是腐败的领导干部,重要的原因就是放松学习,放松改造,以工作忙、会议多为由放松学习,不参加学习,不接受教育。成克杰的忏悔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二是重点部门。从信访举报情况来看,刑检和反贪部门干警的违纪举报居多,这是一个薄弱环节,必须加大教育力度。把这些部门作为重点,是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掌握一定的权力,思想稍微倾斜,就有可能腐败,也是腐败与反腐败力争之地。把这些部门的干警教育好了,预防治理到位了,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败预防治理就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2、选好教育内容:目前教育的内容多,要有针对性地筛选一些适合检察特点的内容。笔者认为首先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用这一重要思想教育武装我们的检察干部,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想问题、办案件都要脚踏实地的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二是要进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每个人的生活都时常有两种道德的力量—恶德和美德,在影响和呼唤着人们。人民检察官同样也时时面临着这两种考验,身为人民检察官,懂得的法律纪律不可谓不多,为什么还会知法犯法发生腐败现象呢,主要是检察职业道德出现了裂痕缺口。高尚的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得益于后天的修养。欧阳修说:“不修其身,虽君子而为小人;能修其身,虽小人可为君子。”克己奉功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为检之德,是检察官是否廉洁的根本前提,因此决不能忽视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三是权力观教育。所谓权力观,就是关于权力来源于谁,为谁掌权、用权,为谁服务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依法用权的思想,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四是利益观教育。我们的检察干部是党的干部,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了既得利益倾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所谓既得利益,不是用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工作,更好地执法,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不合理的非法利益。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问题趋于复杂化,所以利益观教育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体现时代特征,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提倡从优待检,积极理顺利益分配机制,调整好利益关系,确立党的正确利益观,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创新教育方式。教育效果的好坏,教育的方式是很重要的环节。首先,我们要坚持内容创新。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要着力增强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实践要求的新理论和新知识,把政治性、思想性、管理性、知识性、科技性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内容扩充到了教育的内容之中。二是要坚持方法创新。要变经验型方法为科学型教育方法。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干部对传统灌输方式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的特点,提倡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激发受教育者参与和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变孤立运用某种方法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教育。同时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工作对象,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使之生动活泼,入心入脑。三是要坚持载体创新。我们要以检察文化、检察教育、检察管理、检察服务、检察执法为载体,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寓教于服务、寓教于检察工作。增强体现时代特征的网上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

    二、构建制度机制,加大腐败成本,是自身反腐败预防治理的关键

    预防治理腐败,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权力运行制度,以缓解、减少和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让搞腐败的人无利可图,以至身败名裂,使其不敢腐败。

    1、推行责任追究制。为什么指责任追究,而不是指错案追究,错案当然要追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仅对错案进行追究,太宽泛了。从检察实践来看,有的并非是错案,但是有的干警吃、拿、卡、要,单独会见当事人,在执法中偏离了正义,出现了少认定,漏罪情况,这时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腐败行为也是明显的,追究其责任理所应当。长期以来忽略了这一腐败现象,使腐败行为没有付出成本和代价。面对这种腐败,我们不能等闲视之,一定要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戒免谈话,扣除一年奖金,二年之内不得评先评优,三年之内不得晋升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实行责任追究,这样有利于加强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也是预防治理腐败的铁腕。

    2、健全群众举报制度。预防治理检察机关的自身腐败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要想得到群众的关注、支持:一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制度,建立来访举报、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二是对举报者及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对重大举报者要实行人生保护,避免或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三是要严肃认真地查处,有的为了保护本单位的荣誉和利益,压案不查,或是草率了事,这不是爱护干部,也不是维护集体的利益,更不是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我们只有认认真真、实事求是地查处每件举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使其付出代价,承担腐败成本;使其不能躲过纪律,绕过法律,从而去掉侥幸心理。

    3、严格礼品登记制度。由于腐败现象是多种多样的,礼品也是腐败的一种形式,往往腐败是以礼品的形式出现的,礼品便成了腐败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吃了、拿了就会口中留言,手下留情,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因此,当你收下礼品时,应当上交组织、纪检部门,这样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也是组织上保护我们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早几年,上交礼品的较多,但是这几年却没有人上交礼品了,是不是真的没有人送礼品了呢,否。这几年强调少了,重视不够了,使之流入个人的腰包了,从而大大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对于干警收受礼品未上交登记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予以处理。这样,以礼品出现的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有效控制,达到预防治理腐败的目的。

    三、构建监督机制,减少腐败空间,是自身反腐败预防治理的条件

    加强廉政建设,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我们不能一味强调事后惩治腐败,应该从抓案件查处为主的事后处置转为抓动机为主的事前预防,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有效约束的从严治检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使其不能贪。

    1、启动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员以上的检察官是人大任命的,应当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这个观念必须牢固树立。例如开展检察员述职评议活动,每年选定主题进行审议活动。在人大强有力的监督下行使检察权。二是置身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国家的执法者都应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而这一监督是十分有力有效的。它对于推动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着积极而重要有作用,也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高检院已作了试点,取得了成效,据统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721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674件,不同意的47件。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的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的案件,经检委会讨论,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案件31件,从试点来看,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一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改善了执法环境,而且排除了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保障了检察权的独立正确行使,尤其是它将作为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败预防治理的又一重锤。

    2、强化办案全程监督。近年来,少数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以检谋私,以案谋财,个别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有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有的打听泄露案情,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有的见利忘义,贪污受贿,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违规办案,有的利用检察干警的特有地位和职权,充当“掮客”,徇私枉法,包庇犯罪。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干警的身上,暴露的是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表面问题,其实暴露的是检察权使用、配置、监控的深层次问题。为此我们要通过对侦查、批捕、起诉这三个检察环节的监督,防止权力失范,合理配置权力;达到监控漏洞的目的,减少或者铲除权力腐败的土壤和空间。

    所谓全程监督,就是对检察工作的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督,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制约。在自侦环节,确保线索、侦查思路、侦查策略的保密性,无论是科长还是主办检察官在查办案件中都必须两人以上,杜绝单独会见当事人。二是审查批捕环节,凡是不捕案件主办检察官应说明理由,并报科长审核,再报分管检察长审批,严防该捕的不捕。这是因为一旦不捕,就为犯罪嫌疑人实行简易程序打下埋伏,为轻判创造了条件。如果不制约这一权力的使用,就有可能造成权力太大,而导致滥用,从而形成腐败,在检察实践中,应用这一权力搞腐败的案例已累见不鲜。在起诉环节,防止漏事实、少数额、轻定性。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法院可以追加犯罪事实或者改变定性,这对检察机关也是一种监督,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审理其罪名是否成立,犯罪事实证据是否充分。这样一来检察官的责任更大,权力也更大,为此,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对减少犯罪事实和数额的,主诉检察官应报科长审核,对更改定性,特别是由重罪名改为轻罪名的,除报科长审核外,还应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对撤诉的案件,除上述审核、审批程序外,还应报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分析原因,并决定追究责任,撤诉案件表明质量不高,不高的原因无论是腐败行为造成的还是业务水平不高造成的,都应当追究责任。这样做,一方面强化干警责任心,注重工作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预防治理腐败,防止腐蚀拉拢检察官,利用检察官手中的检察权,达到逃避法律的制裁或重罪轻判的目的,也防止检察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3、注重赃款赃物监督。一是监督扣押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无非法扣押或不该扣押的款物。二是监督款物去向,是上交国库还是发还当事人,是移送法院还是,完善赃款赃物进出手续,进要有接交人,出要有经办人和审批人及接收人,三是专人专库保管,严禁个人私分或挪用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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