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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玄武区《关于深化“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08-05-16 15:12:22 来源: http://www.yfzs.gov.cn/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2008年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为深入推进街镇法治建设,玄武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参考。各区县在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工作中,要针对街镇工作特点,围绕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等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将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附:玄武区《关于深化“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7年初,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的通知》(玄治字[2007]5号),经过一年的实践,各街道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活动的意见》(宁治[2007]10号),不断加强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现就深化“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是指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辖区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玄武建设工作部署,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推进各项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

    在全区开展创建“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通过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街道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对推动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建设和谐玄武,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重要意义。推进街道的法治建设,在辖区内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把各项事务的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努力提高辖区内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法治玄武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街道要把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作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重要载体,把推进街道法治建设作为夯实“法治玄武”建设基础的重要方面,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学法用法,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实现“法治江苏合格区”的奋斗目标。

    二、明确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标志区”的定位,全面落实《南京市玄武区2007-2010年依法治区规划》(玄委字[2007]126号)和相关工作要求,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宗旨,着力提高街道法治化水准,着力维护辖区内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街道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全区各街道普遍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街道法治建设提出的“八个提高”①的要求,到2010年,努力将全区街道建设成为“法治南京建设先行街道”。具体做到:

    ——法治统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综合满意度,凸显法治建设在街道各项建设中的统领作用,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法治要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权责规范。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界定街道、办事处权限;统一区街两级权责,使街道职权更具效能,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和保障。

    ——优质惠民。始终关注民生,坚持富民优先、协调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实现群众幸福感由“有”到“优”。

    ——主体培育。坚持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激发人民群众实践法治建设由“自发”到“自觉”;辖区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和谐稳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到省集访、非正常进京上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

    三、突出重点,推进“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深入开展

    (一)着力提升依法领导意识和能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健全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机制,注重听取民意特别是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政策。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公开程序、内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等制度建设和实施,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和诫免等党内监督制度。

    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充分发挥作用。街道人大工委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协助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街道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的规范化程度。办事处要根据法定授权和委托,探索通过理清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确定协助义务等途径,推进行政决策合法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监督长效化;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重点强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等职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着力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正确处理法治建设的长期性、渐进性与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见成效之间的辩证关系,积极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坚持依法办实事、开门办实事原则,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立办实事项目,合理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特别要高度关注和依法解决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卫生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推动“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取得群众满意效果。

    (四)着力维护依法自治的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等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居委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街道与村(居)委会的指导关系,积极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保护村(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

    (五)着力推进依法管理,提升发展软实力。办事处要围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特别是严密监管与群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市场,打造诚信、安全、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推动劳动、工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督促用工双方集体签订劳动合同,全面保护雇主、雇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大辖区内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城区优美人居环境,提高街道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幸福感。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大调解、大防控和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作用,不断凝聚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的工作合力。健全稳定工作机制,规范信访行为,坚持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正确研判并及时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苗头,确保不发生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到省集访、非正常进京上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等工作。健全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七)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全面落实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落实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抓好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和载体,扩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立不同的普法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领导,确保“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要统一规划部署“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调整依法治街组织机构,加强街道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专门工作经费。各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要按照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玄武”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指导。在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督导活动。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单位赋予或委托街道职权的要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面上指导和督促检查,整体推进街道法治建设。各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凝聚工作合力,着力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要始终围绕服务大局,把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标志区”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本着不增加基层群众和各类组织负担的原则,注重把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融入到其他业务工作、专项工作之中,与其他各项工作相互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互动并进。

    (四)狠抓宣传发动。各街道要周密部署,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动员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精心筹划,大力宣传开展“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意义,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紧密联系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拓展宣传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法治玄武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五)规范命名表彰。“法治玄武合格街道”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由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实施,进行书面审核、群众测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年度考核评定的“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授予“法治玄武合格街道”称号,其中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由区依法治区办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申报“法治南京建设合格街镇”。

    为巩固“法治玄武合格街道”活动效果,命名表彰和推荐工作坚持人民评判的原则,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须达到80%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同时没有“六个不发生”②规定的情形。

(六)“法治玄武合格街道”的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①“八个提高”:
(一)党(工)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善于通过法治手段驾驭复杂局面;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型政府建设基础牢靠;
(三)街镇辖区内执法站(所)规范化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五)群众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村民、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权益得到维护;
(六)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七)维稳能力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大防控机制健全;
(八)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
②“六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四)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五)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六)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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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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