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昆法宣办[2007]2号)文件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昆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昆山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
4月,市法宣办就起草了《昆山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并在昆山普法网进行网络反馈意见。其间,共收到20多条意见和建议,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被合理采纳。经过多次的讨论和修改,《评估办法》最终于5月15日出台,这是我是第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评估办法。
据了解,《评估办法》共分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具体要求、评先标准、奖惩措施四部分内容。明确了市相关部位办局和乡镇的包括建立中心组学法制度、参加市一级法制宣传活动和工作会议不少于3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等任务和要求。并且还具体列举了年度评先的标准,如: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法、专业法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影响;五年内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被评选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资格等条件。
年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列入年度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法治昆山”建设工作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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