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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县推进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四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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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四权”,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工作,加强依法执政和法治创建工作,溧水县切实推进“四项建设”建设。
一是建立媒体公示制度。改变过去只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的做法,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简历、拟任职务,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 二是规范接访受理制度。明确干部监督科专门负责公示期间的接访工作,使用干部任前公示群众反映情况登记册,将反映时间、反映人、反映方式、反映内容等记录在案。配备录音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进行录音整理。 三是做好核查处理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反映问题核查工程程序》,根据部长办公会的决定,组成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要求核查一般在二天内时间完成,核查主要采取查阅有关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向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同时与被核查人见面或函询,要求其作出解释和答复。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形成书面报告,对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四是完善结果反馈制度。根据核查情况,对于影响任用的,提请县委常委会进行复议;对于不影响任用但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对被核查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以克服;对于无中生有的或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组织上也在适当范围内给予澄清。同时对于实名反映情况人,也将核查处理结果对其进行反馈。 |
| 首页 >> 信息动态 | 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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