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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2006江苏立法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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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8 17:32:03 来源:新华日报 |
http://www.yfz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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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无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晶对年度立法进行盘点,特别介绍了立法中有特色、有创新、有重大影响的亮点。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和批准了33件法规。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规10件,修订、修改法规3件;审查批准南京、无锡、徐州和苏州四个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法规20件。吴晶说,这些立法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社会领域立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有积极成效。
从4∶1到1∶1,扩大农民选举权。为了体现城乡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以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4∶1一直到1∶1。原先,农村与镇每一个代表所代表人口的比例为4∶1,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这样的比例越来越显得不公,我省根据选举法精神和本省实情,将比例调整直至1∶1,真正使农民与城镇居民能享受到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财政统筹支付校方责任险。这是我省在处理在校中小学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方面的重大突破。原来,学校为规避伤害事故,减少甚至取消各种外出活动。现在,财政埋单,全省1080多万中小学生,以每人3元计算,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一年财政仅需拿出3000多万元,就能为学校和家长解除后顾之忧,花钱买了稳定,花钱买了人心,深受学校和家长的欢迎。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全国属率先制定。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名目要作抢救性保护。
强化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传统思维对信访人有“有错推定”的观念,强调严管、严防。《江苏省信访条例》在立法理念上明确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体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官、以管、以权为本,规定了信访人享有的权利和信访办理机关的责任;同时加强了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强化了工作程序,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复核信访案件,还对信访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调整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各方利益,全国率先打破垄断。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制定过程中,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审判机关以及其他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等,对立法高度关注,并且表达了不同的利益要求。经过多方调研听取意见,条例最后规定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由价格部门认证中心从事;民事案件和仲裁中的涉案鉴证社会化。这在全国率先打破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垄断。
大市立法创新凸现地方特色。苏州的昆曲,无锡的紫砂,南京的民国建筑,有关这些地方特色明显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成为2006年立法保护的一个地方亮点,同时也有很高的创制意义。苏州昆曲保护凸现了全社会的保护责任,鼓励民间各种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播弘扬;无锡的紫砂保护从紫砂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制作技艺传承到产品保护和市场管理予以规范;南京在保护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方面,确立了保护名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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