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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六个统一”深入开展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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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3 17:35:52 来源:江苏法制报 |
http://www.yfz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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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两级法院社会主义理念研讨班开班 |
8月1日,南京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开班。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及中院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院长徐立新就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简单回顾,全市两级法院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联系实际、交流研讨贯穿始终;把指导实践,推进法院建设贯穿始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徐立新指出,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新使命,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新任务,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的新要求,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迎接人民法院的新发展,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徐立新强调,在深入开展教育活动中应当坚持做到“六个统一”。坚持司法工作“知”与“行”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统一;坚持执法为民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坚持公平正义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坚持服务大局与司法能动性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统一。
该院副院长潘科明进行交流发言时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顺利开展工作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宪法原则;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确立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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