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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 ||
| 信用不良者,3年不得参加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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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王馨)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现象,我市昨天公布《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这项9月1日将要正式施行的办法,将对政府招投标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如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将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包括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招投标都在监督管理的范围之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都要进行招标。 投标单位编造假的资质、评标专家有偏向,这样的现象今后在我市很难出现了。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将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另外,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依法追究责任之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我市同时批准设立了两个招投标交易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投标活动在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的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审计、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另外,我市还准备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察员,并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
| 首页 >> 信息动态 |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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