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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动态 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南京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07-24 15:04:24 来源:南京日报 http://www.yfzs.gov.cn/
    2001年至2005年,我市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各项事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两个率先”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南京市委的要求,就认真实施我市2006年至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作如下决议: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二、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全市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增强诚信守法观念,依法经营管理。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加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要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四、要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要强化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专栏、专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的法制文化活动。

  五、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适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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