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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法律服务监管---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学习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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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6 12:49:17 来源: |
http://www.yfz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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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下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宋一民 |
在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主题活动,是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治本之策,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区一级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从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加强法律服务监督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加强法律监管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我们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内容。当前,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够规范,依法办案和照章办事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导致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该监督的没有监督。比如,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现状是:辖区内省、市、外区律师事务所交叉设立,为了竞争设立分所、挂靠等现象纷纷出现,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跟律师签定类似承包的协议,交多少钱后剩余归己,等等。给律师业的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导致一部分律师的流失。而我们区局只能管本区所,对这种现象也管不了。如果实施属地管理,就可以有效杜绝。规范执法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径。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法律服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行使权力,防止执法随意性,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和健全监督机制
首先,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能力。要组织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按照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好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办案能力、疏导化解矛盾能力和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能力。通过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干警和法律服务从员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人员及法律服务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凡是能公开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要公开,凡是有条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地方,都要尽快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扩大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提高法律服务的理念
一是在去年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2006年已引进2家新的律师事务所,今后将继续拓展律师业的发展,使我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质量及规范程度有进一步的发展。
二是切实转变观念。主要是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陈旧、落后的问题。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摒弃因循守旧和小作坊式的管理模式,树立现代经营和发展理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诚信执业、执业为民”的思想。
三是抓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促使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如强调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对于律师收费不办事或无故不出庭或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的,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取的代理费,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规定给予赔偿。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投入少、设施差、硬件落后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积累与发展的关系,创造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办公环境和设施,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适应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档案室、文印室等等。
四是广泛引进人才。针对现有的事务所规模小、层次低等问题,着重抓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引进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具有自己专业特长的复合型律师人才,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及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优质的、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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