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YFZS 信息动态
首页 | 即时播报 | 区域法治 | 基层法治 | 专题报道 | 法治刊物 | 工作简报 | 图片资料 | 留言簿
 
全面保护妇女权益 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2005-08-28 18:13:27 来源:
    源文件:http://npc.people.com.cn/GB/14957/3648585.html
    刚性大大提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不再是“棉花法”http://npc.people.com.cn/GB/14957/3648577.html
    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十大亮点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1/3499741.html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讲反对性骚扰写入法律的背景。她说,把性骚扰的概念写入法律,是基于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性骚扰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二是性骚扰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三是性骚扰的概念第一次进入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我们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性骚扰在我们的社会中不是刚刚存在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问题,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认为是一个问题。但是现在认为是一个问题,甚至是法律的问题,这是社会很大的进步。大家都可以看到,这次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是非常简洁的,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非常简洁的规定,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关于性骚扰的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人大起草修正案的时候查阅了很多国家的法律,各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具体怎样来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性骚扰?可能会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在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另外,修正案把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这样就使得这样一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来源:人民网
首页 >> 信息动态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女性不分场合暴露着装被指对男性视觉性骚扰 (2005-08-05 22:30:10)
  • 全国网友焦点碰撞性骚扰立法 (2005-07-03 13:36:20)
  • 中国将立法禁止性骚扰 草案6月将提请人大审议 (2005-03-06 12:17:11)
  • 性骚扰立法可怕吗 (2003-07-12 12:04:18)
  • 谁骚扰谁?——评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大众心理走入偏差? (2003-06-30 20:03:07)
  • 北京“性骚扰案”二审结束 (2003-06-30 19:48:45)
  •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今天在海淀法院再次开庭 (2003-06-30 10:58:14)
  • 法律无奈性骚扰? (2003-06-25 10:10:06)
  • 北京人大研讨立法规划草案 专家建议要治性骚扰 (2003-06-18 09:38:50)
  • 性骚扰立法正式启动 实施者也要负举证责任 (2003-06-17 09:23:05)
  •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驾驶员考试网提供技术支持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yfzs@yahoo.com.cn
    Copyright ©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