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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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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吴坤)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草的,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能源利用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但总体来看,我国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在今后20至30年内,我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根据实际,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草案起草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二是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运行、促进市场发展等,为可再生能源同常规能源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三是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是解决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缺乏电力等现代能源的迫切需要,一方面也是开发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新兴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长,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长期要求。 草案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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