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培训
2003年4月,全省各级法院120多名法院院长聚集在省法院大法庭,全省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第一期院长培训班开学典礼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次培训,是省院党组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两个率先”的起步之年和全面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开局之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有针对性举办的一次事关全省法院事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培训,也是对《法官法》和《法官培训条例》有关要求的落实,旨在全面提高各级法院领导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法院工作的更大发展。
这次为期近10天的培训,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江泽民主席在参加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讲话,省委书记李源潮在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大法官讲坛”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深入了解和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和全省工作形势;进一步学习、研究、讨论有关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等事关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授课者中,有省委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的有关领导,也有知名高等院校造诣深厚的专家教授。
新闻发言人
继常州中院、南京中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后,2004年2月,省高级法院首位新闻发言人正式在媒体面前亮相。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法院的施行,标志着法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驻地的各级新闻媒体参加,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的重大工作、重大典型案件的审判以及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向社会提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的资源,为社会了解法院工作提供一个重要渠道,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涉外商案有审限
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的问题,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制度,并已于去年9月中旬正式下发实施。据悉,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尚属首举。
该办法严格规定,涉外商事案件在扣除涉外送达、涉外取证、外国法的查明等涉外民商事案件特有的因素外,审判人员实际处理案件的时间不应超过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即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审限六个月,二审三个月。该办法还对审限中止的申请和注销手续,以及审限中止事由的完成或消失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审限中止须由合议庭决定,由庭领导审批,由立案庭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国家赔偿案要听证
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引入听证程序,是对传统的书面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年初,南通中级法院赔偿办就将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引入听证程序列入工作计划。经过积极探索、研究后制定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试行)》,并很快在工作中进行实践。
去年,镇江市中级法院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也首次引入公开听证程序,并于听证后,即依法作出了维持镇江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的决定。
司法大检查
去年6月上旬,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
2003年6月下旬,省法院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丕祥院长向社会各界公开表明这次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要自加压力,请群众参与的鲜明态度。6月19日,省法院公丕祥院长、丁巧仁、蔡则民副院长邀请部分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开展司法大检查的有关情况。代表们对司法大检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如何开展好这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7月,省法院又邀请来自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的特约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各位特约人民陪审员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和司法大检查积极建言献策。
省法院党组把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作为自身工作重点,于2003年9月上中旬认真组织对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身体力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院党组专门就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定由四名院党组成员、两名副厅级督导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赴全省13个市两级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重点检查中级法院工作的同时,抽查部分基层法院,做到点面结合。
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各级法院采取断然措施,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纠正影响公正与效率的案件。全省法院共复查案件212943件,其中重点复查7359件,纠正错误裁判案件72件。共梳理出涉及省法院机关和全省法院需要整改的内容56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88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
规范自由裁量权
2003年4月初,姜堰市法院出台《规范法官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实施三个月以来,在法院系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指导意见》对基层法院常见罪名划定了量刑档次,在不突破《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对个案量刑幅度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犯罪数额多少、主观恶性程度深浅、危害结果大小细化了若干量刑档次;明确了法定从重、从轻的比例。对可以量化衡量的行为确定量刑的比例,对可以分类的情况进行细化,包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人犯罪等,当出现数个从轻、从重比率时,比率可以相加减,若无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宣告的最低刑不突破该罪法定的最低刑,同样,若有多个从重情节累加时、宣告的最高刑不得突破该罪法定的最高刑;确定了适用缓刑的标准。根据执行《刑法》的经验,抽象出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同时对一些特殊的几类案件,作了特殊的规定,以防缓刑的适用不当;规范了财产刑具体适用范围和原则。
发改案件必须说明理由
“中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对一审案件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判后,必须在当月本部门编发的‘发改案件信息月报’上详细说明理由;原审法院或原审法官对中院发回重审的裁判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这是2003年10月以来徐州中院为加强法院审判业务素质,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
去年10月份起,徐州中院在各个审判业务部门编发“发改案件信息月报”,将每个基层法院被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数量,每件发改案件的简要案情、原审判决和理由、发改原因和理由、法官从中应得的教训和启示等,公开印发给全市11个基层法院,既向原审法院和原审法官作说明和交待,也让其他法院的法官评评二审改得有没有道理;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官对中院作出的发回重审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向中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复议。经过讨论认为复议理由成立的,由中院审判委员会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近日,徐州中院又制定了配套措施,加大审判监督力度,防止和克服由于实行“允许原审法官提出复议”而可能出现“多维持、少发改”的负面影响,从而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法官助理制试点
2003年4月初,徐州中院在民一庭组织了一个合议庭进行“三二一一”式法官助理制试点。通过4个月的运行和摸索,试点合议庭的成效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审判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合议庭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当庭宣判率大大提高。4个多月来,除两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主动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以外,其余案件均由合议庭直接定案裁决,当庭宣判率达到62.5%,远远高于其他审判庭。四是审判效率不断提高,职业化优势逐渐显现。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合议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9件,比去年同期和全庭平均结案数均高出70%。试点合议庭月结案数也已稳定在40件以上。五是法官素质普遍提高,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学习型法院
2003年4月24日,宿迁中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首先,明确创建目标。40周岁以下的法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形成规模,培养法律硕士50名;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目标初步实现,在各审判领域分别锻造一批专业化合议庭,造就多名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善学习会研究、较有成就的专家型法官。其次,将规范学习时间、内容、方法作为创建重点。每年审判人员集中脱产学习不少于一周,部门集中学习每周至少半个工作日。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政治学习的重点,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基本理论、新的法学思想,以及法院审判、改革、创新的新学说和新成果、WTO规则作为业务学习的核心,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学习,大力抓好英语和电脑两项基础工具性知识学习。
首例车库归属权纠纷案判决
2003年11月12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状告开发商争要地下车库归属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小区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价格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更。现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的成本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将车库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虽然车库面积在《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进行了登记,但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许可证明,故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量刑辩论
无锡市滨湖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审判量刑方面的改革,并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于2003年6月25日与区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试行)》。“量刑辩论”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具体量刑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及理由展开充分的辩论,这表明我国刑事审判工作朝着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又迈进了坚实一步。
人才兴院
到2007年,无锡市法院领导班子、中层业务骨干、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等5支人才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将有明显提高。其中,人才队伍的年龄要保持合理的梯次结构,35岁以下的人员要占40-45%;硕士研究生要达到干部总数的5-6%,其中中院要达到12%-15%;全市法院力争输送3-5人参加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全市法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要从现在的57%左右提高到75%以上,培养一批具有“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时代特征的法官。这是2003年9月出台的《无锡市法院2003-2007年人才工作规划》为构筑法院人才高地描绘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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