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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修改
2003-12-23 09:45:25 来源:人民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傅旭、石国胜、赵纲摄影报道:修订现行对外贸易法,是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我国作为成员国应当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的需要,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更充分地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需要,也是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的需要。这是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强调的。

  于广洲介绍,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规范外贸经营行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实际需要,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在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订了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对现行外贸法与我国入世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根据对外贸易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

  于广洲说,修订草案根据对外贸易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规定,主要是:1、建立预警应急机制,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3、建立对外贸易统计制度,草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统计制度。4、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告,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

  于广洲还就草案的其他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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