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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范马路小学法制知识普及工作采访手稿----采访大队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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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zgl.gov.cn/ 2004-03-12 10: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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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制小记者:曾祥威 周 蕴 大队辅导员:王宁
(以下简称王、曾、周)
曾:王老师,您好!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吗?
王:可以。
曾:请问您在学校里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
王:我在学校里,主要负责团支部、大队部、六(二)班班主任、数学教学和科技工作。
周:王老师,您既当大队辅导员又当六(二)班主任,觉得累吗?
王:还行,这些事情准备充分,就显得有条不紊。
曾:王老师,您在大队部主要抓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王:大队部主要是负责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法制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使少先队员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周:王老师,您认为在学校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这个必要吗?
王:有必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我们模小的工作重点之一,要使同学们能从小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就必须进行法制教育,而且要常抓不懈,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曾:王老师,您给同学们普及法律常识,主要是通过哪几种途径的呢?
王:我主要是通过广播站周五法制教育专栏,队会课举行主题队会,单独和个别同学谈心交流,安排团员老师做国旗下演讲这几种途径来普及法律常识的。
周:王老师,您是怎样使同学们自觉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呢?
王:法律是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进行法治教育,要符合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因此我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都是先讲具体事例,再通过把这些生动具体的事例进行分析,使法律常识浅显易懂,小朋友记得牢固。
曾:比如呢?
王:举个事例吧!我国为了保护文物古迹,专门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做出破坏文物古迹的事,如果这样和小朋友讲,大概很多同学们不久就会忘记。我就讲了这样的事情: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明,第一次到祖国的心脏——北京旅游,非常高兴,旅游的过程中,在长城上偷偷地用刀子刻下了“小明到此一游,××市××小学四(2)班”的字样,并且在颐和园、天坛等地方都刻下了这样的文字。可是回到家不久,就收到了一封长城管理委员会的信,原来是罚款通知单。这件事讲完后,我问:“同学们,小明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呢?”然后我就宣传《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提醒大家这样做违法的,希望在以后我们在旅游过程中,要珍惜爱护文物,不能破坏文物古迹。我想,通过这样的宣传,同学们更容易懂法,进而去守法。那我来考考你们,如何?
曾、周:好的!
王: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划,违反了哪种法律?
曾、周:违反《文物保护法》。
王:真聪明,希望通过你们的笔号召同学们都来学法、做个收法的小公民。
曾、周: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会认真去写好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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