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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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不合格品不计算产量产值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3-07-04 15:59:04
【法规分类号】112512197801
【标题】国务院关于不合格品不计算产量产值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78/12/17
【实施日期】1978/12/1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统计
【文号】
【题注】
【正文】      
     关于不合格品不计算产量产值的通知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工业生产有了显著好转。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工业产品质量不好,品种规格不对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大浪费。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

     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凡是质量、品种、规格不合标准和合同要求的产品,一律不能列入计划完成数,不计产值,不准出厂。”接着在九月开展了“质量月”的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又重申了这一规定。现决定,从今年九月起,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不符合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品,一律不得计算产量和产值,不得计入计划完成数。今年九月以来所生产的那些不合格产品,已经统计了产量和产值的,应当在年度统计中予以调整。

     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对加快工业发展速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高质量就没有高速度。把不合格品也计算产量和产值,反映出来的速度也是虚假的,这不利于促进企业努力实现多快好省,全面完成计划,反而会是图虚名而遭实祸。实行不合格品不计产量产值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各个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使工业生产转到质量第一的轨道上来,在扎扎实实的基础上高速度增长。

     至于为了合理利用资源,采用某些低级农业原料或工厂下脚料生产的日用品,则应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符合标准的可允许计算其产量和产值。

     过去,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各部门所规定的统计方法,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即停止执行。鉴于目前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多,为使上级领导机关掌握情况,不合格品(不包括废品和准备返修的产品)的数量与价值应以附表另行统计,并逐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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