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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成为法治城市创建联系点
2008-07-18 16:32:10 来源: http://www.yfzs.gov.cn/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7月9日-10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司法部办公厅秘书(副处级)李红卫、司法部地方基层指导处处长肖志清、司法部地方基层指导处副调研员成卫及全国53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领导参加了会议,我市依普办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姜金方副司长主持。根据会议安排,共有南京、济南、深圳、新疆乌鲁木齐等13家联系点作会议交流。

    浙大光华法学院教授、“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课题组组长钱弘道应邀进一步作了《余杭法治指数报告》的讲座,详细介绍了余杭法治指数出台的背景过程、法治量化评估体系的出台、余杭法治指数的计算得出及法治指数的意义。在会议互动环节上,参会的各联系点成员纷纷围绕“法治余杭”建设,就各自感兴趣的和备受关注的如:体系能否通用、个案如何计分、余杭法治指数的高与低和是否该由上一级委托中立机构进行评估等问题进行提问。

    张苏军副部长从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保障有力、勇于创新、职能作用明显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各联系点的工作,指出,联系点的工作对全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推动作用,为全民法制素质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张副部长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重要意义。他强调,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地方法治建设实践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总体要求。要进一步认清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的关系,法制宣传要避免流于形式,要服务于法治创建工作。三是要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强化创建工作的监督考核。

    张苏军副部长指出,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和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是一种工作探索,把难以量化的指标作了量化的积极尝试;法治指数对余杭本身起到了一个标准的作用,特别是在纵向上,通过逐年的评估、比较,必将推动余杭整体法治建设水平;从横向上来说,虽然很难作出比较,但有借鉴作用,尤其是作为县区一级来说,余杭起到了较好的带头探索和示范作用。“先行探索、得出经验、示范全国”。他要求各联系点成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行动起来,同时他也建议全国普法办围绕课题,分解任务,如:市一级的法治建设标准可以南京为牵头单位进行指标设计,县、区一级的可以余杭为牵头单位,落实工作和进行理论研讨,研究新特点、摸索新路子、总结新方法,为全国法治建设的标准设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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