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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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的 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8-11-03 10:34:49
各区县司法局、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推进我市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市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起我市律师行业“执业为民、诚信执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市局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底,会同市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年6月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分为内部管理、行风建设、党建文化和所容所貌四个部分,档案卷宗只检查2007年度至2008年度的内容,具体详见《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分表》。
    三、组织实施
1、检查工作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分组检查和整改复查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单位自查阶段,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11月10日--15日为分组检查阶段,全市将组成6个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11月16日—30日为整改阶段,各律师事务所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计划和措施进行整改,12月初市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此次检查以85分为达标分,各律师事务所可先行自我测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这次规范化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要以律师事务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2、认真组织,保证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入分配、风险防范等管理机制,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律师所健康发展。各区县局可先组织区域内检查、督察。本次检查结果将与年终的律师所评先表彰及区县局考核挂钩。
3、请各律师所将《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于11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律管处。
附: 1、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分表
     2、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分组表
     3、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陈 宁              联系电话:83601228  
     电子邮箱:njslsxh@163.com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至此处下载:http://www.njlawyers.net.cn/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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