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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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团赴内蒙古包头、呼和浩特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并签订经常交流合作协议书
http://www.yfzs.gov.cn/ 2008-07-18 17:29:58
    7月11日至1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10人在薛济民会长、李华秘书长的率领下赴内蒙古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进行访问。南京市律师协会和包头市律师协会共同为包头市、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等地律师举办了专题培训讲座,南京市律师协会和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签订了经常性交流合作协议书。

    自《江苏省律师协会对口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业发展实施计划》实施以来,两地律协、律师间的交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协、律师间的经常性合作,促进互动交流,去年8月27日,南京、包头市律师协会签订了《经常性交流合作协议书》,为了落实协议书有关交流学习的内容,7月12日到13日,两市律师协会共同邀请北大贺卫方教授、汪建成教授为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500多名律师授课,南京市律师协会薛济民会长、汪旭东副会长也以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业务拓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案华技功等有关内容为题为包头律师开设了专题讲座。14日,两地律师协会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就房地产、金融证券、劳动等领域的业务进行了充分的座谈和交流。

    南京律师在内蒙期间,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的热情接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岩英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金毅力秘书长专程赴包头看望了南京律师代表团全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包头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包头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分别设宴 接待南京律师代表团。包头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会长斯琴高娃,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云文怀会长全程陪同参加了以上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宋健中会长、巴布副会长、邓连戈副会长,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长荣中厚局长、包头市司法局张文亮局长分别参加了上述活动。

    16日,南京市律协又与呼和浩特市律协进行了工作座谈并签订了《关于建立经常性交流合作的协议书》,南京市律师协会薛济民会长和呼和浩特市云文怀会长分别代表两地律协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两地律师协会商议达成建立经常性的业务交流制度,互通信息,交流会刊、简报,做到重要信息资源、重要业务成果、重要行业管理经验共享。为两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一方律协组织的重大律师业务研讨、培训等活动邀请对方派人参加。支持两地律师开展业务协作,两地律师遇有对方辖区内的业务可委托办理;两地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对互往办案的律师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并提供便利。鼓励两地律师事务所间开展结对交流互动,互派律师到对方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两地律协定期组织人员互访交流、学习培训、参观疗养等活动,对方给予配合支持,并提供便利。

   今后,南京、包头、呼和浩特三地律协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探索对口支持工作的形式,多方位开展律师行业交流活动,为两地律师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以促进两地律师业的共同发展。(市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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