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组审议省人大、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大家对几个报告总体上给予肯定。
在上午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时,几位代表先后发言,对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推进公正司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法院工作中,“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实践中由于一些债务人不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联想到去年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的“执行风暴”活动,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短短一周就执行到一个多亿,很多“老赖”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到法院交清执行款。“执行风暴”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的统一。这一做法也可以在全省实行。
下午,南京团进行集中审议,我作了专题发言。我特别赞成省检察院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严格依法慎用逮捕措施,严把审查起诉关,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减少社会对抗。我在2003年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写过一个建议案,主张对未成年人、在校生应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要有别于对成年人的处理。省检察院从“减少社会对抗”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依法论事,而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对未成年人慎诉、慎捕和慎判,对于减少社会对立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在发言中还谈到有关检察机关建议高淳县民政局为流浪汉主张权利一事,引起大家共鸣。不久前,高淳县一流浪汉被汽车撞死后,他的合法权利究竟由谁来主张,有关媒体作了大量的报道。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看法。但基层检察机关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积极探索,尊重和维护人权,这是推动法制进步的要求,有很好的社会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检两院的神圣使命,希望“两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进一步开拓进取,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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