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举行主办民警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http://www.yfzs.gov.cn/ 2007-08-02 11:17:18 市公安局









    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执法办案民警的积极性,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公安局于7月21日分上、下午在全市15个考点、103个考场共组织5026名民警参加全局主办民警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市长助理、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文德和其他市局党委成员分别在15个考点进行巡视。为确保公平、公正,此次考试由市局政治部、法制处共同负责,市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分县局、支队、业务处具体实施,督察处派员全程监督。

    今年6月,市局在栖霞分局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主办民警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主办民警聘用程序及主办民警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思路是通过考试认证、选拔聘用等程序,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主办民警,充分调动执法办案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和提升基层办案骨干的法律素质和能力。我局开展主办民警责任制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省厅和市政府的肯定,并进行了推广。

   主办民警执法责任制具体是指通过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资格认证、选拔聘用、考核培训等程序,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主办民警,带领协办民警承办刑事、行政案件,同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的办案制度。主办民警应当先通过资格考试,市局根据参加资格考试民警成绩,对达到分数线的民警,经统一认证,颁发《主办民警执法资格证书》;对取得《主办民警执法资格证书》的民警,由各分县局、支队、业务处办案部门根据其日常执法工作实绩及办案能力,进行选聘、续聘,同时,在评先评优时应向主办民警倾斜,

   根据该《办法》规定,全局年龄在45岁以下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科、所、队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警长,以及竞争执法岗位科级领导职位的,必须具有主办民警执法资格。

   此次考试,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集中反映了这些年市局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始终把法制工作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是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把抓法制建设作为总揽公安全局、促进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举措。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主办民警责任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机制,狠抓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大力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局民警执法水平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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